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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折扣怎么算

  • 发布时间:2015-06-30 08:31:46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璠 见习记者 贾云娇)7月1日起市民购买公有住房将执行新调整的出售价格,一时间如何购买公有住房以及使用折扣政策引起市民特别关注。为了推动公有住房出售,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对本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行整合,并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直管公房出售的折扣政策主要包括成新折扣和工龄折扣。成新折扣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建筑平方米4元,折扣工龄按照承租人及配偶1992年1月1日之前的合计工龄计算。折扣政策中,折扣工龄按承租人及配偶1992年1月1日之前的合计工龄计算;承租人丧偶的,可享受配偶生前1992年1月1日之前工龄折扣;承租人无配偶的,可按承租人1992年1月1日前工龄的1.5倍计算;承租人丧偶或无配偶的可以从同户籍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中选择一名工龄较长的成员计算工龄折扣。购房人工龄凭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簿认定。夫妻不在同一户籍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作业享受折算工龄的职工,以市、区(县)劳动人事机构审核认定的职工工龄审定表的记载为依据,计算工龄折扣。

  此外,有8种情形的公有住房不得出售:房屋使用权存在争议的;非成套或者成套伙用的;属于历史风貌建筑的;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各类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已列入房屋征收决定范围的;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属于政府代管住房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购房人应当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集体户籍)。外省市驻津办事处在本市的公有住房,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参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向承租公有住房的本办事处非本市户籍职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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