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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立 莫忘年报责任

  • 发布时间:2015-06-30 03:29:22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玺撼

  距离上海2013年度、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公示“大限”,只有今天一天了。然而,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却显示,截至6月16日,全市仍有21.63%和25.88%的企业、23.73%和25.73%的个体工商户,未履行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年报公示义务。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工商部门多次“唠叨”、公开催报后才有的结果。

  去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就已开始施行。大半年过去了,为何仍有那么多企业没有公示年报?是监管部门没尽力宣传?显然不是,工商部门那么多次的告知、提醒、催促摆在那里。是年报公示程序太繁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直接废除了年检制度,年报何时交、怎么交、交哪些,企业只要上网就能搞定,绝无奔波之苦。

  不排除少数“僵尸”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已停止经营活动,却没有及时进行注销。但大部分企业迟迟尚未公示年报,关键还在于自己没有独立自主的勇气和能力。

  政府将施行多年的企业年检改为年报方式,旨在把本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利还给企业,让他们担负起和权利对等的义务,通过直接向社会公示年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对社会作出承诺,接受市场检验。一个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健全市场体系要想成型,这是其中重要的一步。只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政府的“保姆式”管理让一部分企业产生依赖情绪。有问题,工商部门会提醒和指导,企业根本不清楚自己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担起多少社会责任,连最基本的年报公示都会一拖再拖。另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重视,但相应的社会基础仍十分薄弱,许多企业不重视年报,认为就是不报也不会有什么后果,从根本上说也是缺乏诚信意识的一种表现。当前又处于旧的强制惩戒措施取消、新的措施缓慢接力的过渡期,整个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还需要一段时间来培育。

  可喜的是,工商部门最近出台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等内容。这还只是开始,未来,更多相应的企业负责人身份制约、信用制约等社会信用共治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忘记”年报而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可别到时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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