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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6-27 08:35:06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澄土环资告字〔2015〕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竞买申请和登记:有意参加竞买者应于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24日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到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五楼土地交易所(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查询和购买《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挂牌起始时间:2015年7月17日 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 下午17时整(北京时间)。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五、其他事项:(一)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高于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余款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二)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三)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佣金按有关规定收取。(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http://www.ggzy.hi.gov.cn、http://www.hnlmmarket.com/电话:0898-67629052、65303602

  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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