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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1-10 08:33:03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文土告字〔2015〕2号

  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10日到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购取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10日到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2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举行。(2015年2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结束后当日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厅宣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二)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与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签订土地动工开发协议书,按挂牌起始价总额的20%缴交土地动工开发保证金,须在60天内一次性缴完开发保证金。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建设,开发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且在1年内动工建设达到正负零时给予退还。(三)根据《海南省文昌市月亮湾北部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出让宗地属住宿餐饮项目(旅游度假项目)建设用地,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文昌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半年内动工建设项目,2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以及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该宗地按现状条件出让(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挂牌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五)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项目相关的地质及压覆矿产、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六)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八、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一横路、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 系 人:林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6333010065303602;查询网址:http://www.ggzy.hi.gov.cnhttp://www.hnlmmarket.com/

  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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