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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楼成交火 买卖“猫腻”多

  • 发布时间:2015-06-27 07:35:3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琳

  小王帮业主赎契被“忽悠”,张先生私下交易被买家“骗房”,小罗对条款不谨慎多交了几点佣金……二手市场成交活跃,买家急入市唯恐楼价上涨,卖家见行情好愿意套现,却往往被一时疏忽所害,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市场人士建议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投活跃时也要沉住气,多方了解交易风险,避免被人“下套”。

  案例一:买家帮业主垫资赎契后业主“走佬”

  买家小王今年3月看中了位于番禺大石的一套二居室,售价120万元,但还有30万贷款没有还清,无法过户。因此,业主李先生要求小王帮忙垫资还贷。小王很快就支付了30万用于赎契。然而不久小王就联系不上李先生了。小王恍然大悟,原来业主卷钱走人了!小王将李先生告上法院,法院也判李先生应归还30万赎契费用及支付相关损失费,但李先生不知所终,还款日期遥遥无期。

  专家意见:

  “买家帮业主赎契是二手房交易中最普遍的风险之一。” 搜房网二手房集团广州总经理谢淦解释,一种风险是买家给了赎契的钱,但业主拿到钱后不去赎契,直接卷钱走人,导致买家损失了几十万。另一种风险是,房子赎了出来,业主却不肯卖了。这两种情况都造成买家资金的受损。他建议,如果买家被要求垫资赎契,买卖双方议定要签订详细的赎契合同,合同中注明“买方出资赎契后,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属于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案例二:私下交易 过户后尾款“飞了”

  卖家张先生最近想以“卖一买一”的形式换购一套改善型住房,考虑到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不用支付中介费,张先生经朋友的朋友介绍,认识了买家陈小姐。陈小姐对张先生的房子非常满意,双方很快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完成了过户手续。但是,当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陈小姐的名字后,张先生却联系不上陈小姐了,而且连房子的50万元尾款也没有收到。张先生突然意识到自己上当了,但是由于没有进行网签和三方合同,无处申冤。

  专家意见: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逐步透明化,买卖双方的权益都得以保证,二手房交易非常安全。但是,由于部分业主和买家贪图便宜,企图走捷径,还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一位资深中介人士告诉记者,买卖双方议定要签订正规的三方协议、银行面签,出现资金纠纷等问题时,才能出具各种过户材料,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

  中介为收高佣金

  把房价抬高卖

  不久前,小罗发现自己租住的小区附近有中介开始宣传买家收0.5%佣金的业务。考虑到家门口的中介更方便,小罗联系该中介,并顺利购入一套165万元的小三房。最近,他发现相同条件的房子一般只卖160万元,他的房子比其他房子高出近5万元,百思不得其解。后来经过多方打听,小罗才明白其中道理,原来“佣金只收0.5%”和“只向买家收佣金0.5%”不同,该中介规定买卖双方要收取佣金3%,因为在买方收不到这么多钱,就向卖方收取佣金,而卖方实际上把中介收取的佣金通过房价的方式转嫁给小罗。

  专家意见:

  收佣与经纪人的提成挂钩,为了更多的收入,经纪人自然愿意配合抬高价格。因此,建议买家在置业前,要充分了解该片区的房源均价,以防支付过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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