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不再受出资限制
- 发布时间:2015-06-26 18:59:01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取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最低注册资本30万元、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缴付出资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限制。
通知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应当对其认缴或缴付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同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股东、合伙人约定的认缴或缴付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各地财政部门要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调整工作,并将有关调整内容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