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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需每月报送车险业务

  • 发布时间:2015-06-24 14:40:1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消息(记者冯云云)6月1日,新的车险费率制度在山东、黑龙江等6地试运行,为了及时掌握商业车险改革后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车险市场发展状况,保监会近日又印发了《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要求险企每月报送新车险的相关数据。

  据了解,保监会此次印发的商业车险改革统计制度(试行)仅限执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新制度的地区,共包括6张报表,其中表1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表2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分别统计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和使用自主开发的创新型条款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务指标,具体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已赚保费、保险业务支出等指标。

  表3为商业车险改革业务数据监测表,统计内容包括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商业车险改革后商业车险业务的承保数量、基准保费、签单保费、商业车险折扣率、理赔案件数量、投诉及诉讼情况等统计指标。表4则是商业车险理赔基础指标统计表,统计内容为商业车险改革后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新保车辆的理赔情况。此外,保监会此次公布的统计制度中,还包括表5商业车险历史同期分险种监管财务报表、表6商业车险历史同期业务数据监测表,这两个报表主要是统计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间各月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各地区两个层级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历史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

  据了解,该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前四个报表需要每月一报,后两个报表则为一次性报表,相关财产保险总公司需要在第一次报送表1、表2、表3和表4时一次性报送表5、表6所要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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