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季,危旧房安否?
- 发布时间:2015-06-19 05:37:11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袁华明 通讯员 胡江平
上周,贵州遵义九层危楼垮塌,再次让危旧房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热点。此前我省个别地方也曾发生危旧房倒塌事件,而眼下正逢梅雨季节,雨下下停停,那些老旧房安好否?经过雨水浸泡的老房子住得还安全吗?
城乡还有多少危旧房
一位家住杭州皮市巷一幢四层楼房里的市民反映说,自己所住的这幢房子被鉴定为C级危房,有关部门提出的方案是原地加固,而居民们却想重建,双方僵持了七年,还是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目前仍有三十多户居民住在这幢楼里。
在杭州繁华市中心的地带,这样的危旧房还有不少。很多杭州人还记得,在离西湖咫尺之遥的延安路龙翔桥附近,这里一些外人不熟悉的小弄堂里,曾经是一片居住很多人的住宅区。当时很多人守着西湖不愿搬离老屋,而每到台风、梅雨天气,住户们就拿着大盆小盘接漏水。
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这样的场景其实并不少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部分城中村也存在危旧房屋。
杭州城西某城中村,一位孙姓大伯住在一幢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三层老楼里,这幢房子当年是他建造的农民房,如今一楼租给外来打工者,而孙大伯自己则住在二楼。“梅雨天经常很潮湿,虽然也常翻修,但还是有漏水。”每到这个季节,孙大伯都要发愁。“拆迁说了好多年了,但一直没有消息。”孙大伯说,住在这里很大一个原因是等待拆迁。
在浙江城乡,到底还有多少危旧房?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以2012年底前竣工为时间界限,全省城镇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房屋合计为37万多幢,共计8.06亿平方米。其中丙类住宅房屋2.9万幢,共计2278万平方米,分别占总量的7.85%和2.83%。
据了解,按照《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丙类住宅房屋是指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建议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的住房房屋。
在农村住宅方面,我省前些年进行“强塘固房”等系列工程后,危旧房屋明显减少,2006年至2013年期间,全省改造、重建农村危房25.7万户。相关部门表示,今年将完成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去年经过排摸发现的农村危房也将在“十三五”期间全部改造完成。
日常维护得多个心眼
“住在老房子里的人要多个心眼,这样才更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各地也创新了一些工作做法,力求确保危旧房屋住户安全。
今天下午,来自浙江有色测绘院的测绘工程师钱晓星等一行4人,“全副武装”来到常山县城城南小区,给小区里几幢老旧房屋“体检”。
“主要是看房子有没有沉降和倾斜。”钱晓星说,他们受聘于常山县住建局,定期对县城168幢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测绘,并根据测绘结果提供整改建议。这一次他们5月底就到了常山,已在这里连续测绘了近20天,目前完成测绘量的70%。而此次测绘正赶上梅雨季,最新的测绘数据对防灾抗灾具有更多的指导意义。
自2011年开始,常山县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城区内老旧房开展安全检测,检测对象主要集中在1997年以前建造的老商品房,实施动态管理,检测范围由最初的140幢扩大到了现在的168幢。就目前的检测结果来看,已完成检测老旧房总体情况良好。
无论是业主还是居住者,平时对老旧房屋就要多加注意。按照一般的做法,业主和相关使用人承担城镇住宅房屋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的第一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事务。但实际上,记者发现不少城市老旧房屋没有物业或者物业不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除了日常的维护之外,住房保险也能让灾害发生时损失减小到最低。
宁波市镇海区6月1日发出了全国首例区域性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保单。今后,镇海区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安置费用或因危房撤离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将从由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保的政策性保险中获得理赔补偿。该项目保障范围广,涵盖了镇海区域内所有竣工年限在2001年以前的三层及以上城镇居民住宅,并将居民房屋倒塌损失、人身伤亡以及临时安置费用都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还将发挥保险专长,帮助政府建立城镇居民住房风险地图,随时掌握住房安全状况,减少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排查制度,还要鼓励探索开展政策性城镇住宅房屋保险等多种机制。”省住房和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寿欢林这样告诉记者。
破解危旧房治理难题
毕竟危房的改造不是简单的维修,无论是费用成本还是报批程序,都要复杂得多。寿欢林表示,由于一些老房子在建造时并没有考虑到现在可能要危房重建的问题,所以在维修基金等方面都没有很充分的考虑。
改造重建的钱从哪儿来?谁可以申请危房治理?部分住户不同意改造方案怎么办?一些当初制度设计上的疏漏,导致现在不少危旧房屋一时难以进行重建,部分甚至翻修的费用都没有着落。专家表示,一系列问题需要法律制度来破解。
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对一些细节进行了规定,在探索危房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规定,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楼幢产权10%以上或者楼幢业主30%以上(按套计算)为该单位职工的,可由所在单位承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发起工作。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应当给予支持。可以全体业主名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或者按户承担相应义务。
在审批手续方面,我省也做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简化: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方案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维修加固项目或者在原有合法用地范围内的拆除重建项目,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拆除重建项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在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要求,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部门制订。
此外,我省还提出明确的时间表,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对全省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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