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开展“半月谈”
- 发布时间:2015-06-17 08:33:52 来源:天津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徐杨 苏晓梅 见习记者 曲晴)昨天上午,本市启动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超市、进餐馆”活动,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知识。记者从活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今年4月份修订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有“史上最严”之称的食品安全法在特殊食品监管、网络食品交易、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呈现出诸多亮点。本市正在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来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据市市场监管委总监李志勇介绍,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要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药监部门注册,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针对现在火热的网上购物,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李志勇介绍说,新食品安全法突出了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罚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新食品安全法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