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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6-17 08:29:27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于2015年6月8日作出《关于解散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从即日起解散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组由刘自力、杨建军、刘汉林、罗国庆、张毅、司徒军、刘世仲、陈华、徐强、林帮强、谭定远组成,其中刘自力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凡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武夷花园紫玉阁501室,邮政编码:361000。

  到现场申报的,请到以下地址申报债权: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武夷花园紫玉阁501室。

  联系人:娄刚,联系电话:18616730280。

  特此公告。

  厦门茅台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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