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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 发布时间:2015-06-15 05:54:58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司法考试解读

  一、什么是国家司法考试?

  答: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其特点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国家统一命题,国家统一分数线。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规定,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即具备了担任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从事律师、公证行业的准入条件。

  二、国家司法考试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具体由谁组织?

  答: 2001年,九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修正案,修改后的两官法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法律的重要修改,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按照司法部的部署,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2年3月在全国统一举行。我省的司法考试工作由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具体组织。

  三、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

  (5)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凡户籍在我省所辖各市、州,各县、市、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4)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6)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

  五、国家司法考试什么时间报名和考试?

  答: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六、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分为四张试卷,前三卷为机读式选择题,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600分。

  七、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何时公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何申领?

  答: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一般在当年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含放宽)、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几类?效力如何?

  答: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合格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与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区别,目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A、B、C三类。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执业范围无限制。

  B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执业范围限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此类资格证在取得本科学历后可与A类资格证享有同等效力。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执业范围也限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甘肃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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