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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全国首个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6-11 17:2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今天在京正式公布。今后,职业介绍人员需持证上岗。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今天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正式发布以上两个地方标准。据悉,两个标准为全国首个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历时三年时间制定完成,在强调公共就业服务的总体要求的同时,对公共就业服务的内容、工作流程以及服务结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了服务的精细化和制度化。

  职业介绍人员应持证上岗

  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以前言、引言、3项资料性附录和9大章节为基本框架,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则、前台接待服务、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招聘洽谈服务、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和就业援助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服务。

  在硬件设施上,该标准对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职业介绍服务场所的配置与布局、服务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像区县职业介绍服务场所的综合服务区应设置不少于3个半开放式业务服务窗口,开展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匹配推荐等服务;招聘洽谈区应设置不少于20个招聘桥谈展位,开展现场招聘、远程免试等服务。

  从业人员资质方面也有了硬性要求,均需持证上岗。根据规范,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信息分析的人员,应取得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区县从事信息分析的人员,至少应有2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街乡从业人员中至少应有1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以此提升整个公共就业服务团队素质,更专业、更优质地服务社会。

  该标准还把“就业援助中的职业介绍服务”作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明确要求为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指定一名就业员援助员进行就业帮扶,且每个月要为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岗位推荐服务,各个环节紧紧相扣,确保了帮扶服务的实效性。

  每个区县都配“首席职业指导师”

  北京《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除了对职业指导工作开展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等通用性要求之外,对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一般性指导服务、专门指导服务、分类指导服务、标准化职业素质测评服务、就业援助中的职业指导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基本流程与服务结果等均做了详细规范。

  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对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本标准对职业指导从业人员的资质及配备明确规定:需持证上岗,不仅要有知识、懂政策、懂专业,且要乐于助人、积极乐观、有责任感。

  在职业指导从业人员资格中,还首次明确要求每个区(县)要设置一名“首席职业指导师”,由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的职业指导人员担任,负责组织本区(县)内日常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并规定了其每周工作时间,从而确保服务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为确保服务质量,规范中要求投诉处理率以及服务资料的归档率均要达到100%,投诉要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推荐性标准,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实施后,将有效引导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更加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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