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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鼓励企业上市成功上市最高奖励20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6-11 05:33:46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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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鼓励企业上市

  成功上市最高奖励200万元

  为了引领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近日,金华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上市挂牌、债券融资。新政将于6月21日实施。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规定,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兼并重组基金。对引进外地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公司,在市区注册登记、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利润总额6%的奖励;引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利润总额5%的奖励。

  对成功实施兼并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企业,兼并方实际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鼓励市内外企业兼并重组金华市区范围内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并有可能引发相关企业经营风险的困难型企业。兼并后企业注册地和税收仍在市区,且企业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超过基数利润的8%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兼并重组实际承担的债务金额),期限3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暂免三年土地增值税;企业兼并重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免征三年契税。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规上工业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其他企业完成股改的奖励30万元。

  从今年起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股改暂免三年土地增值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免征三年契税;个人所得税可延缓5年缴纳。

  鼓励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时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时奖励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奖励200万元;企业以“红筹”方式实现境外间接上市的,则按募集资金投资于市区的金额,给予3‰的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市区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市区企业通过被外地上市公司兼并实现借壳上市的,按该上市公司实际投入市区企业募投资金的3‰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债券融资

  意见规定,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以上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区企业,每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需发行1亿元以上)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引导中小微企业按区域、按行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对成功发行的市区企业,按每单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报记者 朱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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