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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呼唤更灵活的宅基地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6-10 03:31:5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李靖

  日前有媒体报道山东约2万个自然村空心化,农村建设用地浪费现象非常突出。当前,我国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大量存在,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转移,“空心村”现象日益严重。另一方面,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指标极为稀缺。高效集约用地的要求与宅基地大量闲置之间的矛盾,表明宅基地虽然是资源,但还只是沉睡的资源,需要将其唤醒。

  闲置宅基地缺乏退出机制。现行体制禁止宅基地入市交易,农户只有通过拆迁才能获取补偿。根据法律,宅基地仅能在村组集体内部流转,出现空心村的村庄,大多是人口外流严重的村庄,宅基地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缺少流入方,市场没有活力。闲置的宅基地虽然没有收益,但也没有成本,所以在缺乏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农民没有动力退出已有的宅基地。

  闲置宅基地缺乏盘活主体。从法律主体上来说,只有村组集体具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资格,才能名正言顺地承担有偿收回农村空置房、闲置房的职责,但在村组集体内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难度大,所以当前大多数村组集体都没有开展相应的工作,没有承担起优化闲置宅基地资源的责任和义务。

  闲置宅基地缺乏盘活资金。通过土地整理是化解“空心村”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但“先补后占”的复垦模式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作为支撑。在政府财力有限且复垦指标不予确认、使用、转让的情况下,政府对宅基地退出制度的建立缺少积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高度,以确保农民利益为底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市场化的思路,建立有效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和盘活机制,在更广阔的城乡范围内实现“资金”和“土地”两种资源的平衡,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引导机制。依据区域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对居民点布局、用地空间和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总体安排,充分协调和衔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特别要摸清农村宅基地闲置率底数,为优化闲置宅基地设计出总体方案。在区位条件好、经济发达的地区,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商贸居住区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整合增减挂钩、宅基地置换、小城镇试点、土地整治等政策,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有偿使用制度。在激励“空心村”村民退出宅基地时,应充分考虑到农民补偿需求的差异性,提供货币、土地和房屋等多种补偿方式,赋予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以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最低标准,同时对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给予保障措施。另外,对于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的,应该给予必要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保险政策支持。

  建立闲置农村宅基地收储机制。整村开展复垦整理资金压力大,且协调工作难度大,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在农村人口快速转移的背景下,应建立类似于城镇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农村宅基地收购、储备制度,积少成多,产生规模效应。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机制。在执行“增减挂钩”制度时,为了避免“占耕补劣”现象的发生,应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按照耕地质量折算成标准化的耕地数量指标。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特别是在区位条件较差、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庄,其经济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指标上。只有打通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通道,才能吸引资金投入到闲置宅基地的优化利用中来。因此,需要构建“农民退出宅基地——补偿宅基地金给农民——退出宅基地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体系,在指标交易中实现闲置宅基地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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