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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和车险不能叠加赔付

  • 发布时间:2015-06-10 02:34:33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如今很多人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说不定存在重复投保的现象。那么,投保人是否能够获得多份保险的叠加赔偿呢?保险专家表示,能否“叠加”赔付,还得看具体的险种。今天,我们为大家解读重复投保问题,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保险知识,做到投保“有谱”。郑州晚报记者 倪子

  A

  能叠加赔付

  意外险重复投保“果断赔”

  作为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是很多消费者选择的基本保障产品。如果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10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如果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100万元还是200万元呢?

  结论是,只要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可叠加。故上述情况的最高赔付是200万元,两家公司各100万元。

  多份“重疾险”能叠加给付

  假如市民周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20万元,之后她又在其他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50万元。她还在业务员推荐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15万元。

  一旦周女士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她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过,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并且如果所购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终止。

  “身故保险”可重复投保

  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5万元和25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5万元和25万元。

  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对于身故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

  B

  不能叠加赔付

  儿童险身故保障限额为10万元

  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障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具有身故保障的儿童险产品而言,就算可以“叠加”赔付,也要受限额的约束。

  即投保人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索赔时可先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这家公司的赔付金额没达到10万元,再向其他保险公司对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进行“接力”赔付,但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

  医疗险得按照比例报销

  市民张先生说:“公司买了医保,自己还额外购买了商业医疗险。只是一次生病住院后,在医疗费用的报销上,自己的理解却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出入,并没有获得叠加。”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等。以这两种保险为例,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其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所以医疗险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各家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双份车险不等于双倍赔偿

  如果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为10万元的第三责任险。车主开车撞了人,出险时间又在两份保单有效期内,在理赔环节能获得叠加赔付吗?答案是不能,两家保险公司车主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10万元,要么两家各赔5万元,总额还是10万元。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如果发现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一般来说,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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