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13种情形实施效能问责
- 发布时间:2015-06-09 09:24:44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工作人员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财政厅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等13种情形,将予以问责。
问责的对象为财政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财政厅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态度冷漠,经常多头布置工作,公文办理出现重大差错,不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违反政务公开和保密纪律,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或外出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等13种情形,必须予以问责。
效能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等6种。效能问责包括按照受理、调查核实、作出问责决定、执行问责决定、予以通报等5个程序。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出现上述问责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予以隐瞒、包庇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受到效能问责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