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安全是社会各方应尽之责
- 发布时间:2015-06-08 08:29:31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袁锋
6月6日,三名初一学生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屯昌县坡心镇占道超车,与一辆中巴车迎头相撞,三名学生当场死亡。(6月7日《海南日报》)
事故突如其来,从此阴阳两隔,家人悲痛欲绝。三个生命的无端逝去本已令人痛心,何况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花季少年。在为这样惨痛的损失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根本没有资格驾驶摩托车,这起事故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没有允许孩子驾车,如果学校能够对这种行为严格禁止,如果驾车者能多学一点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事故就不会发生,孩子也将依然活蹦乱跳。
可惜的是,不仅是这三个孩子,还有太多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庭都忽略了这一系列如果。就在最近,6月4日,在万宁长丰镇牛路墟,两名13岁和15岁少年骑着摩托车变道超车时,不幸与对面驶来的工程车相撞,两人当场死亡;5月30日,在海口市三门坡镇谭昌村,3名未成年人骑摩托车与一辆卡车相撞,事故造成这3名未成年人一死两伤。近半年多时间里,我省已发生了多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而发生的惨剧,一些家庭因此痛失亲人。如果考虑到发生事故的仅是全部驾车未成年人中的一小部分,那么非法驾驶的未成年人总数将令人不寒而栗。
孩子驾车上路,源于安全意识的匮乏,源于对法律的无视,但孩子心智身体尚未成熟,仰仗于成年人的保护与指导。因此孩子的问题,其实还是成年人漠视法律、缺乏安全意识在孩子身上的投射与后果。公允地说,海南一些家长特别是部分农村地区家长,自己本身就对安全掉以轻心,对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就可有可无了。不仅是允许孩子无证驾车,让孩子独自到河湖游泳戏水者有之,让孩子玩火放鞭炮者有之,让孩子半夜在外瞎逛甚至彻夜不归者有之。试问孩子从事了这些高风险的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家长在哭天抢地的同时,有否意识到自身监护责任的缺失、自身的过错甚至违法的可能呢?
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实现这个目标,不仅需要强化每一个成年人的责任,更需要个人、社会和国家共同为他们守住安全的底线。社会各方是否尽到社会责任,监护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监护职责,学校安全教育是否起到了实际效果,值得每一个人警醒。应转变教育理念,让包括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技能训练在内的安全教育,成为我们教育体系中的必修课程,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教学计划中,让安全自护意识深入人心。要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监护极为重要。监护人应该主动学习如何履行监护义务和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法制建设应细化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规定,完善对监护责任缺失的司法处置,促使监护人履行好责任。如此,方有望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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