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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办医保

  • 发布时间:2015-06-06 07:29:3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李剑婷)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规定,全市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将于6月5日至7月5日统一集中受理。

  以上两类职工可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者社保证明,前往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办理。根据规定,小微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保障期内每人仅可参保一份36元保障计划,保障期限自2015年7月1日0时始,至2016年6月30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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