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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刚放开就暴涨,真就没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6-06 02:31: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家之言

  尽管国家放开了药品定价权,但药品价格上涨也不能违反制止牟取暴利的相关规定。这不是逆市场化而行之,而是对必要监管的重申。

  药品定价权放开后,会导致药价普遍暴涨?犹记得上个月有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不会”。但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民岳某发现,自己每天吃的地高辛片从原来的1瓶6.7元暴涨到68元。而网络检索显示,在山西太原、山东枣庄等地,也出现了这类情况。

  放开政策刚生效,有些药就价格猛涨,这似乎验证了社会此前的担忧非多虑。但客观而言,之于动辄成百上千种放开价格的药品,再虑及涨价的特殊因素(进口原料成本变动)等,用地高辛片等价格暴涨来佐证“药价放开会普涨”,言之过早。饶是如此,某些药价反常暴涨现象也应引发主管部门关注。

  众所周知,放开政府药品定价是大势所趋。但为避免因市场无序竞争导致的药价畸高,国家此前的药价放开,仅是对药价审批权的放开,至于事中事后的药价监管还是必要的。也就是说,药价放开不代表不管,而是放中有管、放管结合。

  我国《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就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品的价格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或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由省级价格部门测定并公布。

  对于药品,纵是由经营者(药厂等)自主定价,其价格上涨也须符合合理幅度,这种合理幅度不排斥竞争,而是为避免区域内不诚信定价、横向垄断等问题。但长期以来,这些大原则虽然有,但具体到药品等行业具体的平均利润率、差价率等,由于制定的复杂性等,各省市一直是缺位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很多放开价格的行业出现虚假定价、利用垄断优势随意调价等现象。

  比如地高辛片动辄10倍涨价,经销商称进口原料涨价,问题是,价格刚刚放开后,进口原料就有飞跃式涨价?很难排除,背后有相关厂商利用目前生产经营的垄断优势和药品行业利润率不甚明确的空当,借机牟取超额暴利这一可能。

  而就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世界管理经验来看,即便是价格放开的国家,目前许多也都还有超乎一般商品的价格监管。以法国为例,该国药价虽然也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同时也有一套与药物消费量等相联系的价格削减方案,当药物价格上涨明显,导致医保基金等出现风险时,政府就会降低药品价格,削减幅度通常在3%到20%之间。

  说到底,药品价格市场放开这一大方向没错,但对垄断的管束还是有必要的,形成对不合理价格暴涨的纠偏机制,比如行业利润率的明确,就必不可少。这无关“市场本位”原则的弃守或倒退,而只是对必要监管的重申。

  □鞠实(价格鉴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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