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助推亚太自贸区建设
- 发布时间:2015-06-04 06:28:15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6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尹相直在韩国首尔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韩自贸协定(FTA)。这不仅标志着中韩双边经贸关系得到了制度保障和加强,同时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可供参考的创新路径,并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积极影响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
在天然的经济互补性和良好的合作基础上,中韩自贸协定签署有望显著推动两国的经贸发展。中韩自贸协定可以说是全球贸易体系新一轮重构背景下,中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一次新尝试。
在货物贸易领域,在未来20年内,中国将在91%税目商品上或占进口额85%的商品上逐步取消关税;韩国将在92%税目商品上或占进口额92%的商品上逐步取消关税。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首个广泛覆盖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环境等“21世纪新议题”的自贸协定;并首次引入了地方经济合作内容,以地方先行先试不断探索试验第二阶段中韩自贸协定谈判的新领域。中韩两国承诺在协定生效两年内,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这也是中国首次在对外贸易谈判时承诺采用上述模式。可见,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
作为东亚地区的一个重要自由贸易协定,中韩自贸协定将对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挥积极影响。一方面,尽管早在2003年中日韩自贸区民间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指出,中日韩自贸区能够拉动中国GDP增长1.1%-2.9%,拉动日本GDP增长0.1%-0.5%,拉动韩国GDP增长2.5%-3.1%,但是直到2012年中日韩三国才宣布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中日韩自贸区可谓姗姗来迟。鉴于日韩两国经济结构类似,中韩自贸协定签署实施可能会对来自日本的同类商品构成挑战,这将为进一步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提供新的动力。另一方面,中韩自贸协定将对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甚至亚太自贸区(FTAAP)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中韩自贸协定有望从贸易开放水平、贸易议题全面性、利益平衡性等多个角度为亚太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一条创新的、可供参考的路径。
亚太自贸区建设任重道远
进入21世纪以来,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区域经济合作方兴未艾。但也出现了地区内部贸易规则增多,碎片化程度提高的问题。为了克服亚太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碎片化”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京峰会上,来自APEC经济体的领导人批准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亚太自贸区进程正式启动。亚太自贸区作为一个跨越太平洋、涵盖世界前三大经济体、占全球GDP57%、贸易额46%、人口40%的自由贸易区,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如果亚太自贸区顺利实现,理论上来自APEC21个经济体的企业进行区域内贸易时,只需熟悉一份商品降税目录,并填写一种原产地证书即可。与目前同种商品面临着十几种甚至数十种降税安排,根据不同出口市场企业需要填写不同种类的原产地证书的情况相比,亚太自贸区将大幅简化企业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关税的困难,有效降低企业区域内贸易成本,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地区和全球价值链。
其次,亚太自贸区将为亚太经济增长和各成员发展注入新活力。根据2009年APEC高官会的一份报告,亚太自贸区不仅有望拉动整个APEC地区的实际GDP增长约0.12%-2.90%,推动整个地区的出口提高约4.20%-15.42%,进口提高约5.37%-14.73%,而且APEC地区各经济体都能够从亚太自贸区中获益,其实际GDP和进出口贸易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最后,亚太自贸区是目前亚太地区最具包容性的贸易安排。不同于亚太地区内盛行的双边自贸协定等“排他性”贸易安排,亚太自贸区是包含亚太经济体最多的自贸协定,亚太自贸区的建立不会令任何一个APEC成员方福利受损。亚太自贸区既兼顾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现实国情和发展阶段,又强调了南北合作共赢,实现了对地区碎片化的包容性整合,是“合作型一体化”而非“竞争性一体化”,必然受到各方的欢迎与支持。
按照《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的安排,将通过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自贸区信息交流、多年期能力建设、提升具体领域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以及加强与工商界合作等多个行动推动亚太自贸区最终实现。2015年2月APEC第一次高官会期间,各方已一致通过《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的指导性工作文件》,并正式成立由21个经济体组成的联合战略研究小组,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获得实质性启动,并计划于2016年完成。
建设亚太自贸区仍需克服挑战
目前来看,亚太自贸区的建设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一方面,亚太自贸区涉及范围之广,包括的成员之多在全球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历史上是少见的。成员方在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都存在较大差异,经济体量、发展阶段、政治制度、商业习惯等千差万别。仅从经济角度来看,亚太自贸区既包括GDP为151亿美元的小国文莱,又有GDP高达17万亿美元的世界第一大国美国;既有人均GDP2053美元的越南,又有人均GDP高达61219美元的澳大利亚,亚太地区经济多样性客观上增加了亚太自贸区各方达成利益共识的难度。另一方面,各方在如何推进亚太自贸区的理念方面还存在差异。目前,各方在亚太自贸区实现的途径与方式(将现有自贸区“合并”成亚太自贸区还是另起炉灶单独推动亚太自贸区)、时间表、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等具体问题上尚未形成共识。
为了进一步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实现亚太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各方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
第一,APEC内部需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APEC各经济体实力和发展阶段差距较大,有必要加强这些经济体的能力建设,帮助这些经济体更好地参与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目前,《亚太自贸区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框架》于2012-2014年实施完毕,APEC已经批准了《第二期亚太自贸区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框架》。值得注意的是,各经济体差异性决定了需要进一步研究、设计富有针对性、量身定制式的能力建设活动。能力建设需要更多的物质投入,而不仅仅是各种会议或培训活动,APEC经济技术合作的经验表明,只有平衡软件投入和硬件投入才能取得更好的政策成效。APEC可以探索将APEC能力建设与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将GDP的0.7%作为发展援助的目标相结合,推动可持续的能力建设项目。
第二,进一步分析、识别亚太地区目前存在的多重自贸协定,确认这些自贸协定的开放水平、议题覆盖情况、条款规则与WTO规则的差别、各自贸协定条款的重叠情况;进一步识别21世纪新议题,综合分析、判断未来亚太自贸区需要涉及的领域;特别是需要加强经济合作条款和其他制度创新,通过更好地设计经济合作条款,进一步促使发展中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取得利益共识;而类似“早期收获”等制度创新,将有利于各方增强对亚太自贸区建设的信心。
第三,进一步推进亚太地区的互联互通建设。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地区内部实现互联互通,商品、服务、人员等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将对亚太自贸区的实现发挥重要推动作用。互联互通一方面需要加强海关合作、简化原产地规则、强化供应链管理等贸易便利化建设,另一方面更需要加强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不仅关乎交通生活便利,更制约了不少发展中经济体的贸易能力,研究表明改善一国的基础设施,将对该国贸易和经济发展发挥很大的作用,其作用甚至比单纯的关税减让更为显著。
中韩自贸协定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的风向标意义的“全面、高水平”的自贸协定,表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愿意而且能够主动开放,发展中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是可以找到利益共识的。与此同时,中韩自贸协定首次引进地方经济合作内容,并积极尝试了48小时内的通关、700美元以下货物免交原产地证书等贸易便利化等新做法,这些充满智慧的大胆探索将为对接“一带一路”构想、促进亚太区域经济整合和最终实现亚太自贸区提供必要的制度创新和准备。可以预见,中国有望成为连接亚太地区广大发展中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的“桥梁”,为实现亚太自贸区乃至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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