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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政策性住房无需贷款结清满5年

  • 发布时间:2015-06-04 06:28:0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6月3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实施新规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也在官网上发布公积金新规。新规明确提出,除了与市管公积金相同的首套房首付两成、二套房首付三成外,国管公积金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结清满5年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新规显示,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同时,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和北京市管公积金一样,国管公积金新规规定,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至此,无论市管公积金还是国管公积金贷款,都取消了这一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此前国管公积金的规定,2014年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次新政策则规定,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从而放开了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国管公积金贷款相关限制。

  据了解,新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于之前已受理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受益人群是有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专家表示,新规满足了这一群体的需求,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满足和改善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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