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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制度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 发布时间:2015-06-03 09:31:1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京钢贸商会打造的法律顾问制度,不仅切实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求,更是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办实事的体现。南京钢贸商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将通过自身努力,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服务,促进企业茁壮成长

  当下,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则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就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对此,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求,于2014年6月14日下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而今年6月则是《纲要》贯彻执行整整一年之际。

  那么一年来,作为民营企业“大家长”的行业商会,在引导、促进民营企业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南京钢贸商会做出了有力的答复,它通过大力建设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务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并且切实的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深受各方的好评。

  商会律师团为企业诚信护航

  通过几个真实案例的再现,可以体会南京钢贸商会的法律顾问制度,是如何为会员企业诚信经营保驾护航的。

  案例一:诚信经营需勇于承担责任。

  2012年6月20日,原告马鞍山某钢铁公司因被告南京市某物资贸易公司购买其钢材,以被告延迟付款且违约为由,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被告作为商会会员企业,第一时间得到了商会律师顾问团的帮助,委派了律师代为出庭应诉,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与被告交流过程中,获悉欠款事实存在,违约事实也已出现,且双方曾为货款及违约事宜达成过协议。经过充分的沟通并开导被告要讲究诚信,该承担的责任不能推诿,同时,律师还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异议,建议被告只在12万元数额左右承担违约金责任,并代理被告与原告在货款及12万元违约金限额内进行调解。经过律师的努力,终于使原告放弃了除本金以外的大部分请求,同时在还款时间上做出让步,达到了被告的应诉目的,为被告争取了最大利益。同时,保障了企业没有偏离诚信经营的主道路。

  案例二:诚信经营需谨防他方失信。

  去年8月,南京某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因无锡某建设有限公司长期拖欠货款,求助于商会律师顾问团。律师向建设公司催款无果后,该案被诉至法院。案件中存在的难题是原告贸易公司无法提供具有直接证明作用的有力证据,缺乏供货合同原件及部分供货单原件。律师一边努力收集侧面证据,以求达到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的效果;一边推动法院办理保全,最终赶在案件开庭前,成功办好保全措施,将被告的账户资金冻结。开庭后,被告见抵赖无用,同时也迫于账户冻结的压力,最终不得不达成调解协议,很快结清了货款本金余额部分及利息。企业自身在诚信经营的同时,还要谨防其他方是否也诚信,留足业务证据,以防诉讼发生。

  案例三:诚信经营需敢于法律维权。

  甲贸易公司与乙集团公司于2014年6月7日签订《钢筋买卖合同》,在甲贸易公司完成供货后,乙集团公司迟迟未向甲贸易公司全额付款。甲贸易公司委托商会律师顾问团的律师审查相关证据,与甲贸易公司协商后将该案诉至高淳县人民法院,并明确告知乙集团公司甲方将查封其公司财产。乙集团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得知甲方欲查封其公司财产后,积极与甲方联系还款事宜,并向甲方提供了还款计划,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企业在对待不诚信的客户时,要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商会引导会员诚信经营

  据悉,在鼓楼区工商联的指导下,南京钢贸商会在早多年前就运用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会员的权益,同时还用法律思维来引导会员诚信经营。钢贸商会一直以投资、融资、法律、信息四大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服务,其中,从2011年起就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会员服务,多年来这个法律平台深受会员好评。

  其主要做法有:

  强化会员法律意识。商会经常通过下发文件、张贴公告、会刊宣传等多种途径,并先后发布过三次公开信,提醒会员遵纪守法勿触法律红线,引导会员诚信经营。

  聘请专职法律顾问团。实行律师坐班服务。律师团成员律师每周三在商会办公室值班,集中处理法律事务。在值班过程中如果没有什么特别事情也会到一些会员单位走访。在商会年终大会以及其他商会重大活动期间,律师团还多次提供现场坐班服务;注重法律服务效果。法律顾问为会员免费起草、发送律师函。律师团成员律师在值班时间以外,采取电话、传真、邮件、QQ咨询平台的联系方式为会员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律师团每年接到的咨询电话近200通。审查合同、代起草法律文书数十份,内容包括对格式合同提出特殊的要求、修改合同、回复函的修改与起草、律师函的起草、行政处罚异议书的起草与修改、答辩状的修改等;开展特别咨询服务。针对一些特别事项,商会秘书处或者会员单位预约后,顾问律师及时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部分欠款单位,在收到律师函后,能够主动与发函律师联系,或与会员单位联系。律师团为会员企业起草格式合同时,有些会员企业根据其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特点,提出一些特别的要求,法律顾问会在格式合同的基础上再作专门的修改,尽力在合法的情况下满足会员们的要求。

  注重法律宣传工作。商会主办的杂志《钢铁众恒》每期都刊登一篇钢材贸易业常见案例,同时配以律师分析,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商会的QQ群、微信群中会不定时的发布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例或新的法律条款,普及会员法律知识,法律顾问也会随时在群里解答会员的疑问。

  随着时间的推移,南京钢贸商会的法律服务平台已经走过了9个年头,在这9年中不断的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会员在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保障。同时,也潜移默化的影响并促进会员始终坚持诚信经营。

  商会多项服务助推会员发展

  其实,不光在法律服务上,南京钢贸商会起步的早,而且在其他为会员服务方面,更是“走的早、走的快、走的稳”,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助推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商会成立以来,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工商联举办和开展的各项活动,配合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工作。并举办了全国性和省、市级的行业大型活动30多场次,如经常召开全国范围的钢贸商会联谊会、全国钢材行业商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钢市沙龙、物流金融业务合作签约仪式、钢材加工配送工作研讨会、华东地区钢材市场形势研讨会等活动。多名国家级领导应邀参会并发表演讲,使广大会员企业受益匪浅。在每次钢市出现大的行情波动的时候,商会都能及时召开钢铁形势分析研讨会,请国内有关知名专家对行情走势进行详细分析,弥补了中小企业信息渠道的不足,给企业带来更为丰富的市场信息。

  商会还注重与全国各地同行业商会保持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兄弟商会的成功经验。这些“走出去、请进来”的活动,为广大会员企业开拓了发展渠道,加快了企业发展速度。近几年钢材的销售额度和纳税额不断攀升。据早前统计,2010年钢贸商会会员企业总营业额达到500多亿元,纳税额突破5亿元,有力带动了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此外,商会会刊《钢铁众恒》还宣传和转载了工商联举办的众多活动信息,以及与民营企业息息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给会员企业提供了大量及时有效的信息。到目前该刊已经发行63期,宣传了100多家优秀企业,被省工商联评为省民企优秀期刊。

  商会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纽带,除了上传下达各类政策、信息外,就是为会员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良性成长。在我国大力倡导建立法制社会,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增强企业诚信度的大环境下,商会必须做好会员引导工作。南京钢贸商会作为南京的老牌“优秀五星级商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会员企业拥护下,一直以制度强会,以活动兴会,以服务促会。南京钢贸商会打造的法律顾问制度,不仅切实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求,更是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办实事的体现。南京钢贸商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自身努力,将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服务,促进企业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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