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个性化需求 棚改货币化安置“走红”
- 发布时间:2015-06-02 07:34:58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前5月实现货币化安置2.47万户
亮点
□本报记者 熊筱伟
从棚户区里搬出来,到底是搬进政府建设的安置房,还是得一笔安置费自己买商品房?
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后者。作为今年棚改重点工作之一,我省提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40%。省住建厅透露,今年1至5月我省实现货币化安置 2.47万户,是2014年全年的68.6%。这是怎样一种新模式?今年以来为何受到更多人欢迎?
即买即住,选择范围大多了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政府建设安置房”的传统安置模式而言,棚改货币化安置就是棚户区居民自己选商品房,政府“买单”,房价超出协议部分由居民自补。
是选择“搬进安置房”,还是“拿钱买商品房”,在家住成都内燃机总厂的棚户区居民杨强彬看来,关键还要看哪种更实惠。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货币化安置金额,由棚户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各地不同的优惠奖励政策叠加而成。杨强彬家原来房屋面积是73平方米,按政策,拿到了100.5万元的拆迁安置费。他花了83万元在附近小区买了一套89平方米的二手房,安置费还有剩余。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另一个直接的变化是,群众想住哪儿的选择范围大多了,“并且,在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同时,还可有效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减轻城市承载力。”2013年,成都中心城区逾1000户居民使用货币补偿款,到交通便捷、房价便宜的二、三圈层购房居住。
货币化安置,政府需支付商品房利润和土地成本,且需在短时间集中支付。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货币化安置节约了给居民的过渡期补贴、后期因集中安置带来的管理成本,不会大幅增加棚改成本。此外,棚改安置房建设耗时2-3年,而货币化安置“即买即住”,减少等待时间;购买已建成商品房,可减少待售商品房数量。
8市已出台新政鼓励货币安置
棚改货币化安置,始终坚持“居民自愿”原则。今年为何突然“走红”?
5月30日,内江市东兴旧城棚户区,这里的旧房子还远远没拆完。可185户老居民,已有约120户搬了新居——都使用货币化安置的钱,买了商品房。
内江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副主任刘卫东介绍,货币化安置之所以受欢迎,与该市主城区去年8月执行棚改新政直接相关——以当地一套60平方米的棚户房为例,新政前只能以房屋评估价得18万元,新政后总计可获安置金38万元,即每平方米约6300元,而内江主城区商品房均价约4100元。
截至目前,成都、南充、德阳、宜宾等8市已出台鼓励货币安置的政策措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政府将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合适的货币补偿及奖励、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主动选择货币化安置。
探索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
今年,我省还将首次探索政府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货币化安置——在广泛征求棚户区居民意见、选择相应楼盘基础上,由政府组织与开发商“讲价”并购买,最终转交居民。业内人士表示,以成都为例,批量购买50套以上的商品房,将获得总价10%至15%的折扣。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张志伟认为,棚户区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有限,货币化安置时多数应会购买中小户型。而市场中能否找到符合条件、数量足够的商品房,是这项政策推行的一大关键。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表示,政府可以以优惠政策为杠杆,引导开发商满足棚改居民的这类需求。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居民意愿和当地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计划安排;各地将搭建服务平台,用于信息发布、房源组织推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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