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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落地 定价折扣多保障不打折

  • 发布时间:2015-06-02 06:0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业车险“新政”终于落地。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自今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前期准备充分、新旧产品切换顺利。”中国保监会发言人称,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

  定价更合理 折扣更自主

  车主们都知道,出险次数越少,未来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而根据保监会之前印发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今后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高低,将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也就是说,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将可以得到更大的实惠。

  具体来说,新商业车险费改实施后,商业车险保费由基准保费、基准附加费用和费率调整系数3部分组成。“基准保费”相对固定,且至少占整体保费的一半。“基准附加费用”和“费率调整系数”两部分将由各险企自行测算确定,“随车”、“随人”的风险定价模式将会更为突出。

  太平洋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商业车险费改采用了“车型定价”的模式,本质上是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对不同安全系数、不同维修成本的车辆区别定价;另一方面,还有结合“车主定价”模式,如果客户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付,车险保费最多可比上年优惠40%。

  据了解,之前商业车险最低允许的折扣是七折,对于电话及网络销售的专用车险,允许在七折的基础上再优惠15%。而新政实施后,试点地区的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在折扣方面也相应地扩大了浮动范围。

  “保监会明确了基准保费的计算方法,增加了费率调整系数,并下放部分费率调整权力,这将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也会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市场化是商业车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索赔更便捷 产品更丰富

  此外,据太平洋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商业车险费改将彻底解决“无责不赔”争议,为车主提供多种索赔方式。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车主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车主也可直接向本人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代位追偿。

  另外,今后索赔处理程序将会更为便捷。比如,全车盗抢险减少了驾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营运许可证复印件、全套原车钥匙等索赔资料,而在此改革前,许多车主经常由于随车被盗而无法提供上述材料。

  “随着改革的逐渐推开,可以预见,保险公司在竞争中也会不断丰富自己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车险保障和服务。由于不同公司之间的保费报价差异可能会更大,提醒消费者,投保时更要注意‘货比三家’了。”王国军说。

  “新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也将逐步扩大。”保监会发言人表示,改革在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引导财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的同时,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经济日报记者 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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