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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起来就像“吹气查酒驾”

  • 发布时间:2015-06-01 07:34:5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李国龙

  4月27日,《农作物品种DNA身份鉴定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印发后,DNA身份鉴定技术对种业的发展有何作用,对于品种审定或登记、品种权保护等有何影响。记者采访了相关种业人士

  “DNA身份鉴定体系构建完成后对促进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很积极的影响。”天津德瑞特种业公司总经理马德华说,“DNA身份鉴定如果作为登记制度的检测技术,具有快速的特点,能够尽快地检测出结果。这就像查酒驾,最准确的方法肯定是抽血检验,抽血耗时长;吹气的办法没有那么准,但也是很有效力的做法,较容易就可以执行。”

  在新的种子法草案中,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指出:凡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的品种,予以登记并公告。

  马德华说:“企业最关注品种登记过程中,能否更快地登记成功,如果登记时间很长,很有可能还没有登记下来,品种就已经淘汰了。把基因型检测和田间表型检测以合理方式写进种子法,并明确二者关系,对于新法中登记制度落地具有关键作用,同时强烈建议新种子法中去掉田间检测。”

  DNA身份鉴定体系构建实施方案中列出了分批实施的办法。马德华说:“不要想一下子就做很好,要先做起来,开展比较早的玉米也是一步步探索起来的,DNA身份鉴定体系应为种子法修订中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技术支撑,在种子法草案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中,应当加入关于DNA身份鉴定的相关内容,即使现在DNA身份鉴定体系才刚刚建立,但立法要考虑未来数年内的发展和变化。”

  当前,我国从事蔬菜种子经营的单位非常多,但真正投入资金进行科研创新的并不多,这主要是创新投入太大,德瑞特为了保护育种材料,从2007年开始,就已经实施在自营基地内进行繁种,而没有采用合作繁种的办法,在源头上较好地防止了材料丢失现象。马德华认为,这样的投入太大,国家应出台一定的政策。

  目前,种子法修订草案在征求社会意见,DNA身份鉴定能否作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依据,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之一。“我非常支持新的种子法提出的登记制度,但反对通过田间DUS测试确定是否能够登记,必须缩短登记所用时间,更要设立一个合适的门槛,对于积极创新的企业,这个门槛就较容易跨过,而没有创新的企业就可以被挡在门外,DNA身份鉴定技术就是一个合适的门槛,即能够挡住仿冒套企业,又可以让创新企业进入。如果登记时间成本太高,也就相当于把仿冒套企业和创新企业都挡在门外了,这样不利于我国蔬菜种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国家支持建立一些第三方DNA检测平台及现有品种DNA数据库,通过平台测试的,表示是自己研发的品种,具备新颖性,即可登记,不需要再进行数年的田间测试,田间表现由企业承诺、企业负责。”马德华说。

  “乱世出重典,整顿我国蔬菜种业的乱象,DNA身份鉴定技术是最有效、最有力的‘利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主任许勇说:“尽管DNA身份鉴定技术不是种子质量监控的唯一手段,但国际上利用DNA身份鉴定的普遍经验证明,它能够判断95%以上种子真实性问题,可以有效遏制我国市场上套牌冒牌、派生品种现象。”

  DNA检测技术是选择一定数量的检测位点,马德华说:“理论上说,通过全基因组测序才是最准确的,如果仅选择一定数量的位点,可能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出现误伤也很有可能,即本来是新品种,但DNA检测和老品种相同,无法登记,这毕竟是少数,可以设计救济手段解决,但这并不能成为反对DNA身份鉴定技术的理由。”

  玉米是我国最早开展DNA身份鉴定的作物,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中心主任赵久然说:“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可先易后复杂,首先用利用DNA技术简便快捷的优势进行鉴定,如有必要可以再进行DUS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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