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患纠纷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 发布时间:2015-05-29 16:29:1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最高法院日前通报了一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第二批4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故意杀人犯连恩青已被依法执行死刑。据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有效遏制了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患者到医院就医,总是希望取得预期的治疗效果,因现有医疗水平甚至医疗事故导致受伤害总是令人同情。但对医院治疗不满意或认为医院有过错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维护权利。摒弃合法渠道,采取不正当方式乃至暴力手段干扰医院正常秩序,殴打残害医护人员的行为就完全走向反面。此类极端纠纷解决方式已严重偏离法治轨道,必须严厉惩处并被摒弃。
针对医疗领域的纠纷不是没有解决渠道,相反,对医患纠纷及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法律及司法解释均作出了对患者十分有利的规定。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只要患者存在损害,医疗机构就需证明其没有过错或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关系,否则就应承担责任。实践中,有关部门在处理医患纠纷时也会多少偏向处于“弱势”的患者,譬如纵使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也要通过协调要求其适当补偿受到损害的患者,医疗机构也会出于平息事态目的减免医疗费,作出补偿。
明显有利于患者的法律规定及可自行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渠道,为何偏偏解决不了医患纠纷和医闹事件。这恐怕不单单是因为过度医疗、“医德缺失”,还有正常途径解决纠纷费时费力等因素。医患纠纷的复杂化、扭曲化,患者处理纠纷的极端化、情绪化,既有当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漠视规则的社会风气催化的结果,更有相关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纵容。法律规定及正常纠纷处理渠道被弃之不顾,“闹”成了一些人谋取利益最便捷、最有力的武器。如前所述,基于信访维稳或同情受害患者考虑,有关部门通常会向医疗机构施加压力,要求适当补偿患方,同时不处理或减轻处理打砸医院、殴打医生的患方。不当的纠纷处理方式,最易形成示范效应,于是,真正的受害者,不屑于选择需要付出适当成本的正常渠道,偏向于“以闹维权”;医疗行为正当但未达预期目的的治疗,有些患者也会无端猜疑,赖上医院,索赔“损失”。更有甚者,在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迁怒医护人员进而行凶报复。
无视规则,偏离法治轨道的纠纷解决方式,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受害者,医疗纠纷领域如此,其他领域自然也难以摆脱丛林法则的危害。通过惩治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可以看到,“弱势”不是可以极端维权的正当理由,摒弃法律,诉诸暴力的维权,必将带来害人害己的双输结果。构建良法善治的法治社会应成共识,在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立案登记制后纠纷解决更畅通的背景下,有话好好说,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应成公众的自觉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