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设专项补助 力促长江经济带建设
- 发布时间:2015-05-29 08:08:5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方案》明确了今年的补助标准,将以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费用为计算基数,东部地区项目按15%、中部地区项目按20%、西部地区项目按25%的标准予以补助,且补助单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2亿元
稳增长的利好政策正在密集出台。国家发改委5月28日印发《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以发挥中央资金对地方和社会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另据报道,《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目前已上报国务院,但近期出台可能性不大,最快在今年下半年出台。而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南等长江沿线省份目前也都已出台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意见,推出系列交通基建项目。
“在一系列政策之下,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增长带将加快成长。”发改委综合司副司长丛亮不久前向记者如是说。他所说的新的增长极就包括“长江经济带”,相关政策正由顶层设计转向专项规划与具体实施并进,一批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以及重大合作项目也已启动实施。
记者注意到,《方案》开宗明义指出,为发挥中央资金对地方和社会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国家发改委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专项,用于补助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相关项目建设,着力提高长江干支线航道通过能力,改善以港口为重点的综合交通枢纽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畅的状况,统筹铁路、公路、航空建设,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和综合交通整体效能。该专项实施年限为2015年至2020年。
《方案》明确将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长江干支线航道、铁路、公路、航空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以及弥补发展短板的长江干支线港口“最后一公里”集疏运建设项目和长江经济带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等。今年重点安排长江干支线港口的铁路连接线、长江干支线港口的道路连接线和长江经济带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
《方案》还明确了今年的补助标准,将以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费用为计算基数,东部地区项目按15%、中部地区项目按20%、西部地区项目按25%的标准予以补助,且补助单个项目的资金不超过2亿元。
“三大战略全面布局,新增长极已初露端倪。”发改委地区司副司长于合军在解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时曾如是说。
“经发改委初步测算,去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总量约为6万亿元左右,约占全国总量的8.8%。预计今年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长江中游城市群仍有望保持9%以上的经济增速,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于合军说。
对此,海通证券也认为,2013年至今,“一带一路”、自贸区、京津冀区域战略齐头并进,目前均有实质举措相继落地。在长江通关一体化、商检一体化等软件配套提前就位的基础上,长江经济带相关硬件配套的出台已迫不及待。(记者 于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