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标一点,谣言散开,官司就来
- 发布时间:2015-05-29 05:34:41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妇幼保健院提示您:请不要给宝宝喝爽歪歪和有添加剂的牛奶饮料,告诉家里有小孩的朋友,刚看了新闻,可口可乐、爽歪歪、娃哈哈AD钙奶、多美滋、雅培、美汁源果料奶菠萝味的,都含有肉毒杆菌。现在紧急召回,希望有儿女的爸爸妈妈相互转告。”
你是否也曾在你的微博、朋友圈看到这条消息?如果看到,请你转达那位朋友:“不要再转发啦!”吉林一位女士,就因为转了这条消息,被告上了法庭。
心一紧,手一欠
谣言就被散开了
案件的原告是杭州娃哈哈集团,被告是来自吉林省的一位三十多岁的农村妇女于某。原告娃哈哈起诉于某用网络谣言侵犯其名誉权。昨天,这起案件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我表示歉意,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请娃哈哈能够原谅我。我就是一时手欠,绝非故意的。”头发被随意挽起,散发乱飞,黑白条纹的短袖洗得有些发黄,衬得她脸色更显憔悴。尽管她的东北腔很重,依然听得出话里的哽咽。
2015年1月7日早上,天还有些冷呢。于某陪好娃,上了会儿网。一打开QQ空间,看见一条朋友发的“重要提醒”。“我的娃才三岁,也经常喝爽歪歪和AD钙奶,看到这条时想都没想就转发到了腾讯微博。”她说,那是出于母亲的一种愤怒和“随手转发保护其他孩子”的正义感。
当天下午开始,这条消息在微博、朋友圈里发酵,一发不可收拾。从1月初至今,该条消息被3万多个微博、微信账号转发,转发量达到一亿七千多万次。
娃哈哈集团经过调查,发现于某的这条微博,是微博、微信两大平台上最早的源头之一。于是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于某承担相关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删除发布的涉及娃哈哈公司及其产品的侵权信息,并赔偿娃哈哈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晴天霹雳。于某跟老公因此也吵得不可开交。
判决结果是:
当庭道歉,无需赔偿
站在被告席上的她,正在为她的一个“随意转发”动作,付出应有的代价。
娃哈哈集团起诉时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于某发布的消息是最早的源头之一。娃哈哈认为,是她转发了这条微博内容之后被大量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转发,造成“爽歪歪”、“AD钙奶”等产品食品安全的极度恐慌,严重损害了市场声誉。
于某坚称,她是随手在腾讯微博上转发了这条消息。“消息确实不是我写的,而是在QQ空间上看到后转发的。我已经删了微博,恳请娃哈哈不要追偿损失,我的微博受众只有自己的亲友约100人。”
娃哈哈称,于某的腾讯微博是针对不特定公众传播的,而不是只对亲友传播。但目前,这条转载微博的来源是哪里,还没找到。
“我向娃哈哈表示歉意,在我无知没有核实的情况下转了这条信息。”女人当庭向娃哈哈道歉,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考虑到于某的认错态度和没有能力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娃哈哈代理律师同意调解。
休庭后,双方调解。娃哈哈称愿意放弃20万元的索赔金额,并由娃哈哈自己承担诉讼费,但是于某必须签署调解书公开承认这是谣言,对娃哈哈造成了伤害,公开对娃哈哈进行赔礼道歉。
娃哈哈半年损失20多亿元
转发谣言害人害己
一个不经意的随意转发的谣言,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娃哈哈集团法务经理伍伟强透露,2015年上半年,娃哈哈因谣言导致销售额下降20多亿元。
“谣言带来的影响是源源不断的。”他表示,尽管娃哈哈对谣言一再努力澄清,但它们仍在不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娃哈哈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公司拥有国家级分析中心,建立了严密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制订了科学的工艺流程和严格的从原料到产品出厂的质量保障体系,去确保娃哈哈产品的安全、可靠,是不可能出现肉毒杆菌的。
其实,“饮料中含肉毒杆菌”谣言起于2013年的新西兰“恒天然肉毒杆菌事件”,当时可口可乐、多美滋、达能、娃哈哈等公司都曾召回相关产品。但事实上,2013年8月28日,恒天然公司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经新西兰政府委托权威机构检测,原料中并未检测出肉毒杆菌,纯属乌龙事件。
在那段时间里,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对娃哈哈营养快线和爽歪歪等含乳饮料进行了27个批次的检测,都未检出肉毒杆菌。
可是,娃哈哈与谣言的抗争一直未停下。各省目前受到影响严重的区域和县级市场已经超过1345个,涉及公司几大支柱产品,谣言肆虐已经危及万经销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及《刑法》第246条第1款关于“诽谤罪”的规定,这些企业可以对谣言散步者进行法律追究。
所以,没事儿就别“手欠”,别再转发谣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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