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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取缔无规划煤场

  • 发布时间:2015-05-28 02:37:24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刘磊 通讯员 穆强 报道

  本报淄博讯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获悉,在淄博市经营、燃用煤炭不符合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的,将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不达标的储煤场地,将于8月31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新《环保法》、《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储煤场地扬尘治理,减少煤炭扬尘,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6月30日前,完成全市16处集中经营性储煤场地达标建设;对未列入规划内的经营性储煤场地和无照经营的储煤场地,自即日起开始清理取缔,8月31日前完成,其中张店区将于6月30日前完成。煤矿企业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企业自备的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储煤场地,必须于7月31日前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设固定或移动喷淋设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环保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对不达标的储煤场地,由所在区县于8月31日前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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