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市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 发布时间:2015-05-27 12:33:15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5月26日讯(记者 张頔) 近日,山东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金办发〔2015〕12号),重点对我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运作机制、风险控制、政策支持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应以地方自愿为前提,先行选择现代农业、养殖业、现代服务业发达地区,重点产业集群和商圈,以及信用体系建设较好的地区开展工作,先期将在烟台、潍坊、泰安、济宁、莱芜、德州等市进行试点。承保模式主要采取保险公司自主组建共保体形式,为投保人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易操作”的保险服务。
意见强调,各承保主体和银行机构要规范业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妥善控制风险,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记者了解到,受经济形势影响,近期的银行不良贷款率相比以往偏高,有些银行也产生“惜贷”情绪,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足够供给。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浙江、江苏等省份已陆续开展,目的是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小额信贷抵押担保缺位等困难,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介入,使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时能更从容。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模式一般为:贷款银行与保险业机构按一定比例(往往是3:7)分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当借款企业欠息连续多月,或贷款到期后一定期限内未能偿还本金,在贷款银行追索未果情况下可向保险业机构提出风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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