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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贵州低保金“提标” 补发1至6月差额部分

  • 发布时间:2015-05-26 10:16:31  来源:光明网  作者:聂毅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昨日从省社会救助局获悉,从7月份开始,贵州省城乡低保金将按照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进行发放,并补发今年1月至6月新老低保待遇的差额部分。

  据悉,根据我省日前出台的《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城乡一体化);第二档,贵阳市其余8个县(市、区)、贵安新区;第三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四档,其余县。其中,2015年全省各档次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第一档,6360元/年;第二档,2820元/年;第三档,2640元/年;第四档,2580元/年。

  今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其中,2015年全省各档次城市低保标准确定为:第一档,530元/月;第二档,495元/月;第三档,440元/月。

  据省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来,我省连续4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截至2014年末,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98元,较2010年增长67.9%,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125元,较2011年增长64.9%。今年的城市低保新标准较去年增幅约为16%,农村低保新标准增幅为27%左右。

  目前我省各地民政部门正在进一步核实低保领取对象及新标准的资金筹备,各地将从7月份开始,按照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低保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给低保对象,并补发1月以来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此次“提标”预计全省将有460余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贵州都市报 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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