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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销售进口未获认证 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

  • 发布时间:2015-05-26 07:29:3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25日在北京强调,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陈钢表示,2012年7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正式颁布实施;2014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将儿童安全座椅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他说,中国儿童安全座椅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安全座椅存在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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