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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将规范旅客黑名单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5-25 07:18: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上周末,中国民航局印发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据了解,今年初民航局已经从行业部门主管角度牵头对“旅客黑名单”制度进行研究探讨。

  意见指出,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航空公司和机场要加强联合协作,针对航班延误等突出问题,依法健全完善应急服务体系。要加强航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航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健全民航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解决纠纷功能。

  国家旅游局最近纳入全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三起案例中,两起涉及民航乘客。为进一步规范旅客文明乘机、文明旅游,中国民航局日前已与国家旅游局就共同加强文明旅游工作、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和旅游秩序等问题达成共识,两部门将联手整治不文明乘机和不文明旅游行为。民航局积极研究对航班上不文明“任性”乘客的惩处措施,考虑将这些乘客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接近民航局的人士称:“由于现在设立旅客‘黑名单’的主要是航空公司,信用信息并没有在整个航空、旅游形成联动,这将是‘黑名单’制度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

  □背景

  “黑名单”制度仍是敏感话题

  接近民航局的人士透露,目前在航空公司中明确建立黑名单制度的主要是春秋航空,另外,厦航也在尝试建立旅客信用记录。有航企内部人士透露,不少消费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认为航企设立“黑名单”是霸王条款,国内航空公司一般不敢轻易使用,因为比较敏感。

  曾有旅客因春秋航空对航班延误不作赔偿而与工作人员起冲突,此后被春秋航空纳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而不能购票,当时曾引起轩然大波。对此春秋航空多次表示,作为中国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公司早已向民航局提交了“旅客服务差异”申请,其中包括不对航班延误进行赔偿,并得到民航局同意批复。“对极少数霸机罢乘,影响所飞航班和后续航班更多其他旅客正当权益的,经劝说无效的旅客,我们深知无能力服务,才列入‘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

  不过,反对黑名单的一方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因此,航空运输不能划定特殊群体,以“无能力服务旅客”为由拒绝给乘客提供服务。

  □观点

  主管部门制定全行业“黑名单”更具威慑力

  据了解,随着去年年底至今年初“任性”旅客事件的不断发酵,旅客“黑名单”制度已经得到主管部门重视。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东航集团党组书记马须伦指出,非法干扰民航的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空闹”问题已到了不治理、不加大打击力度不行的时候了,因此他主张能够在整个民航行业对这些违反航空安全、破坏航空秩序的旅客建立黑名单制度。据他透露,年初民航局领导召集民航业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就这些问题召开了座谈会。

  民航资源网专家王旭指出,相比航空公司或行业协会,民航行政机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通过运用行政手段建立旅客信用记录更容易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同时,某个航空公司建立信用记录只对该旅客乘坐本航空公司进行限制,在竞争激烈的航空运输市场,对“任性”旅客的约束十分有限,而民航主管部门一旦将某位旅客纳入信用记录,所有航空公司都可知晓,无疑在限制程度上更加具有威慑力。

  “民航主管部门应当将旅客信用记录的设置条件对社会公布,告知哪些行为会被列入信用记录。让旅客了解在机场或飞机上哪些行为是禁止做的,进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后果是什么,从而引导旅客文明出行,合法维权。”王旭还表示,旅客一时的鲁莽行为不应是无限期的惩罚,因此民航主管部门在建立旅客信用记录制度时,也应根据“空闹”行为的严重性设置不同期限的惩罚或撤销程序,如果达到期限或旅客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保证不再出现类似行为,应当从信用记录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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