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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垫房款 得实惠避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5-22 15:33:2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有媒体报道沪上一家中介机构推出房贷垫付业务,通过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让置换型消费者不必等到买家全款到账后才能再买房。

  据介绍,假如卖家卖了一 套300万元的房子,而买家首付只有100万元,剩下200万元的贷款要等到完成过户后约一个月才能拿到。如果选择垫付产品,可提前一个月通过中介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贷得200万元房款。拿到这200万元后,卖家可用共300万元当首付去买更大更好的房子。当然,等到买家200万元贷款到账后,先期垫付的钱是要还的,整个流程完成后会收约2%的利息。

  据介绍,中介之所以热衷参与“垫房款”金融产品,有个先决条件是要与中介签独家委托合同。此外还可能有一些难以被察觉的“陷阱”,如:到期前5天不提前解除委托合同,则自动续期两个月。

  中介机构开设业务的目的是促进房地产交易,以便收取佣金。对于委托方来说,最需要关注的是,新业务究竟是“双赢”,还是会“吃暗亏”,这实际上是值得研究的。对委托方来说,不要被表面实惠迷惑了双眼,有时可能占了一点便宜,实际上付出更多。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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