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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 发布时间:2015-05-22 07:37:14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口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专营权重新招标已由海口市政府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专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海口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专营权招标,共分1个标段:海口市建筑垃圾简易车运输专营权,运输单位选择2家,专门清运除泥浆和渣土之外的家居装饰装修废弃物、建筑施工废弃物。运输实施区域: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经营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建筑垃圾简易车运输单位不小于(含)5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每家不小于(含)50万元。运输车辆总吨位(须以表格形式汇总):建筑垃圾简易车达到100吨及以上(自身拥有不少于50吨,允许租赁不多于50吨)。如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件、车辆租赁合同等,以便评标时审核其租期、车主等情况。车辆租期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届满。车辆核载要求:建筑垃圾简易车要求每辆车核准运载量为1.5吨或2.5吨。3.2依据3.1条要求的标准,投标人没有现车的(现车是指自身拥有车辆和租赁的车辆),可以以货币形式代替。货币替代金额标准:建筑垃圾简易车为260万元及以上(有部分现车的或租赁车辆的,每车辆按7万元折算)。3.3具有固定的满足企业管理的办公场所、运输车辆停放场地、相应的企业管理机构、其中单处停车场地不小于1000平方米。3.4各投标人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止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附楼一楼服务大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1日8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附楼三楼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海南日报》、《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地 址:海口市长滨东二街16号楼南楼,5层5038室;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0898-68723656;传 真:0898-68723654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金贸区文华路13号兴力国际大厦11A4室;联 系 人:邓女士;电 话:0898-66776931;传 真:0898-667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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