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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禽类检疫申报通告

  • 发布时间:2015-02-13 12:31:07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

  2015年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为做好禽类检疫工作,保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市产地检疫申报流程、屠宰检疫申报流程、检疫申报点信息和动物检疫流程通告如下:

  一、检疫申报流程

  (一)产地检疫申报。我市养殖的禽类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凭免疫证明向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出售、运输。

  (二)屠宰检疫申报。由于我市目前没有设立禽类定点屠宰场,货主应在禽类屠宰后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以下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

  1、海口市主城区动物检疫申报点

  (1)西沙路动物检疫申报点。地址:海口市西沙路32号,电话:0898-66719967,上班时间:07:00-11:00;14:30-17:30

  (2)三鸟猪苗交易市场动物检疫申报点。地址:海口市周仁村,三鸟猪苗交易市场内,电话:0898-68641268,上班时间:08:00-12:00;13:00-16:00

  (3)琼山肉联厂动物检疫申报点。地址:海口市新大洲大道琼山肉联厂内,电话:0898-65982545,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

  2、海口市各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

  每个乡镇都设立有相应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申报点相关信息将由各乡镇负责公布。

  二、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检疫申报点受理申报

  检疫合格———官方兽医签发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监督做无害化处理,办结

  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材料

  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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