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
- 发布时间:2015-05-21 08:32:07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赵亚霖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细胞,是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物质保证。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深入分析当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机制,严肃惩治腐败,铲除滋生腐败条件的土壤,对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的现状和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但多次不同形式的改革,虽倡导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大都以激励为核心,监督并无同步跟进。国有企业在宏观经济繁荣情况下效益提高的同时,道德风险也与股份制等现代企业制度相伴相随,自我“激励”、职位贪腐、购销受贿、任人唯亲、不当决策、重大资产损失等问题层出不穷,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淡薄。少数国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出了问题才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不出问题则忽视纪检监察工作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一岗双责”流于形式。
第二,企业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在治理架构、制度设计和职能部门设置上,有决策、执行、监督、问责形成闭环管理的思路。但具体到实施层面,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经理层的执行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衡和监督。制度编订上并不是特别明晰,存在系统性、科学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量化不够等情况。在机构设置上,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各管一摊,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且纪检监察职能普遍由党群部门或综合办公室兼任,缺乏独立性,监督职能流于形式。
第三,纪检监察职责权限不明确。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都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合署办公机构。具体到国有企业,纪委侧重于对党规党纪的维护,既受本单位党委领导,又受上级纪委领导。而效能监察工作侧重于维护企业业务工作规范,受本单位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从企业领导到职能部门,大多并不清楚纪检、监察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认识上存在误区、垂直管控乏力等综合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纪检监察职责权限不明,缺乏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
第四,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不强。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专业性、业务性较强,但长期以来形成的认识上的偏差,致使纪检监察职位准入门槛极低,有的甚至没有门槛。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年纪偏大、知识面偏窄、履职能力不强等情况。个别人员思想道德境界不高,敬业奉献精神欠缺。部分干部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对生产经营管理不清楚,对纪检监察业务不精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监督执纪问责的专业性欠缺。
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的对策建议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构建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廉政运行机制成为必然选择,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监督制约机制法治状态下的科学构建。过去,廉政治理更多地体现为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力管制方式,内生的廉政责任意识不强。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牵引,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体现廉政治理从外在“压力型体制”向内在“吸力型认知”的转换,使责、权、利充分统一,使廉政治理实现由权力到责任的理论转换。
改进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企业中心任务,构建有效监督框架,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企业经营管理廉洁、高效可持续运行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从全局高度统筹,结合实际情况深化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增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一是加快调整内设机构,创新双重领导体制。落实纪委书记专职监督的要求,在国企系统内建立相对独立、职能完整的纪检监察体系,并将其融入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中,从机构、编制、预算等方面给予保障,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正确履职的监督上,为纪检监察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推行纪检监察岗位准入制,高标准选人。制定政治立场、道德品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的刚性标准,让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同时,关注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发展,加强职业训练和专业培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量化考核标准,注重结果运用,打通职业晋升通道,保持整体活力,打造稳定高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统一调配、集中运用纪检监察资源,确保纪委对公司内独立稳定的纪检监察力量拥有充分的支配权,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规模效应,切实解决企业纪委“有职无权”的问题,彻底改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有心无力”的不利局面。
(二)构建系统科学的反腐倡廉运行保障机制。要紧密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中心工作,不断认识、把握和运用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发挥“制度预控、风险预控、内外联控”的立体式监督网络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构建系统、科学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是严肃执纪问责,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关注企业管理重点、难点及员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畅通信访渠道。运用“面向任务”的思维导向,建立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内控等企业内部资源共享机制,优势互补,重点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规定等案件,加大对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纪人员,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原则推进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及时废止、修订和新建相关制度,以新规则适应新形势。注重“新三会”与“老三会”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会、纪委会、职代会在股份制企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确保权力结构配置科学,权力运行过程透明,权力运行结果公开,权力运行监控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三是强化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效能监察是企业反腐倡廉的切入点,要大胆创新,充分运用系统集约思维,组织纪检监察骨干人员成立项目组,深入一线,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调查研究,突破基层单位自主效能监察的单一模式,对重点、难点监察项目,由上级层面统一立项并组织实施,将纠偏整改、经验总结、成果运用、制度完善、流程规范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融入到企业经营中,促进企业管理良性循环。
四是推行“签字背书”,落实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案件的启动程序,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实施机制、考核内容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廉政问题上有失职、渎职等责任问题时,必须通过倒查机制予以追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风险防控责任。
(三)强化民本价值理念,形成开放性监督工作格局。要遵循民主途径和法律程序,建立灵敏快速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把公众参与作为力量源泉,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形成开放性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建立信息均衡式的纪检监察工作决策机制。
一是营造浓厚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氛围。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法治精神根植于心,法纪要义贯彻于行,法纪底线铭刻于心,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遵规守纪、用心尽责意识,敢于责任担当。二是发动员工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准确把握企业工作重点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关注点,着力抓好企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三是加强与职工群众的互动交流。坚持公开前进行预审,公开中开展监督,公开后组织评议,把监督贯穿于公开的全过程,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体现出“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民本价值,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将廉洁文化建设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层面考虑。坚持作风建设常态化,塑造廉洁从业价值观,使员工个人价值观与企业廉洁从业价值观逐步同化,把制度约束转化为个人自觉行为。通过廉洁文化熏陶,为不易腐、不想腐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作者单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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