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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版权 自媒体走出丛林

  • 发布时间:2015-05-21 01:31:22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5月15日,上海律师朱斌收到深圳南山法院书面受理通知,他提交的微信公众号抄袭的起诉状已被立案。

  朱斌律师对媒体表示,本次的两起维权案件,均是一家微信公众号的所有公司控诉另一微信公众号的所有公司侵犯著作权。两家原告均要求被告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做出经济赔偿并在相关平台上公开道歉。

  自媒体具有灵活便捷的传播优势,但是侵权行为也饱受诟病,被称为版权“丛林地带”。这次“全国首起微信维权案件”的立案受理,也意味着自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是否开展经营业务是重要门槛

  这一规定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合情合理,符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但从互联网媒体的实操角度来说,却存在诸多困难。对于《通知》,中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国际版权中心董事长殷秩松一针见血地指出。

  前不久,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版权重点监管。与此同时,传播音乐、新闻、文学和游戏作品的大型网站、网盘、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及传播影视、音乐、新闻、文学作品的主要APP被纳入监管范围。

  殷秩松认为,一般来讲,大众接触到专利是你买了商品,这个商品的专利是商品制造商去承担的,所以你的消费行为里面是不牵扯到专利技术的。后来多了一个写东西了,大家开始觉得知识产权这个事跟我有关,这是版权。当个人变成了一个经营者的时候,由它获得利益的时候,这个时候就要重视知识产权了。所以我们说就是恰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候,你的创业过程其实更应该自己尊重知识产权。

  “比如说你开一个网店,网店里大量的用别人的照片来卖你的衣服你侵权了,你大量的用别人的图片修饰你的网页是侵权。”殷秩松说,其实很多专利不主张大家都不知道,但是当人的观念强化了以后,当真正开始进入经营领域的时候,就要处处想到要尊重知识产权,要为知识产权付费,这是很大的不同。

  “一个普通的自然人和一个开展经营性业务的自然人之间有一个门槛,一个边界,这需要被认知。”殷秩松说。

  保护版权意识须强化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达到243.66%。

  《通知》规定,“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支持行业组织在推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在殷秩松看来,版权里的思想需要外在形式的表达,要用某种形式表达你才有版权。如果不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那也没有人保护你。“说我有一个想法,有一个思想,有一个创意,那没用,你要么表达成文字作品,要么是图片作品或者是摄影作品这才是一种权利。”

  殷秩松说,大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的确需要更好的普及,不要总觉得我的想法被你抄了我要怎么样,你没有把它固化成你的权利的时候,的确很难保护,因为可能有千千万万人跟你想的一样,很难证明它就是你的第一个想法。

  版权是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清华紫光信业投资公司董事长钟栗铎说,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对人性的一种重视。就是每个人都有他的特质,每个人都有他的价值,你必须尊重。你看我们所有的作品,一定是从人的本性出发,他能够给你一种力量,好的作品一定是有这种作用的。知识产权这件事,或者我们要创新这件事,其实更多的是要鼓励人们去创造。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包括“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案、“宝庆”商标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等在内的案件全面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领域。

  殷秩松说,我们要尊重一个人作为个体的存在,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既然你希望被人尊重,你也要尊重别人,我的存在的一种呈现,我留存下来的东西就是思想,肉体是留不下来了,有的人说生了子女就把肉体留存下来了,但是更多的是思想的留存。这是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就是对于人性的尊重。

   快速微利授权或为发展趋势

  本次出台的《通知》对于授权交易机制有着具体要求,“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当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在殷秩松看来,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要平衡: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外一方面也要鼓励知识被公众能够使用,要平衡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所以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应该站在一个平衡视角。

  海量的版权意味着每一个版权的价值相对而言不是大版权。我们讲的长尾版权更多的就是主要用于互联网传播的版权,相对每一个标的内在的价值并不算多么大的数量,或者说单次使用应该付的标的也不会太高。

  殷秩松介绍说,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新闻单位的新闻图片库。众所周知,新闻图片库内容非常庞大,使用该图片的授权费价格不菲。很多人说,假如一张张卖的话盈利更多,但是如果一张张的卖,无法保证可以卖出这么多。所以当内容处在头部的时候,他是双头部,就是最牛的媒体,最权威的发布,又是在一个新的图片内容上,你说让他真正完全碎片化卖这个困难是很大的。那么多的图片,几十年的图片,但是都只能按库卖吗?可能很多用户需要的是有限的几张,所以就要碎片化的卖。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快速的购买方法,只能图片库机构去谈判、签合同、交付介质付钱。所以快速授权机制就是对于长尾版权来处理的,可能传统媒体有长尾版权,我们普通大众也有长尾版权。

  殷秩松说,原来我们描述长尾理论的时候说,最牛的媒体是头部,传统媒体的历史资料库也属于长尾,属于时间的长尾价值,当它今天发表的时候价值很高,可能是一个头条,可能是今天的一个报道,但是到明天它的价值就相对下降了。十天以后,一个月以后,一年以后,它的价值又进到了长尾阶段,所以我们是说双长尾理论。从版权价值角度来讲是头部和长尾,从时间价值来讲,每一个版权是随着时间价值会衰减,当然衰减的过程有时候还会再涨上去,那是版权价值变化特定的东西。任何一个版权在时间价值上也有长尾,双长尾的集合就是应该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时候对于商用来讲可以有一个快速的微利的授权机制。这是我的一个想法,其实每个媒体都面临这个问题。

  既然是长尾内容,那针对此类内容的授权机制就一定要快速化、低成本,否则就失去了长尾效应。“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流动的速度非常快,如果没有相对应的快速授权机制,内容的流动就会受影响,从而失去其在时效性、传播性方面的价值,这也是为什么有众多的互联网媒体宁愿冒侵权的风险也要转载未获得授权的内容的重要原因。”殷秩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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