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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中国税制改革应如何发力?

  • 发布时间:2015-05-19 22:39:3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王秀琼)2015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税制改革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发力?专家建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行动路线应在稳定总税负的前提下,朝着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的方向加快推进。

  税制改革已成为今年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财税改革。

  就税制改革,《意见》指出要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

  “税制改革应当说是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先行军。”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之前,营改增已经于2012年1月破题,说明它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是放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前列的。

  “把整个税制改革的方案仔细梳理一番就会看到,它是在稳定税负的‘天花板’下做减间接税、增直接税的改革。”高培勇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表示,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即政府财政收入在GDP中的占比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基本持平,近中期应保持宏观税负稳定。与此同时,应该减少流转税等间接税,增加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因为直接税更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他举例说,间接税是在人们消费购物时不知不觉就已经交纳了,大家由于习惯了所以对它的高低没感觉,但实际上,在间接税占税收主体的情况下,穷人比富人更吃亏,因为穷人挣的钱大部分都用于消费了,而富人的钱多数都用于投资,使得穷人的税收占其收入的比重比富人高得多。

  然而,减间接税、增直接税这样一条路线正面临日益增加的不确定性。

  高培勇指出,如果营改增在年内全面推广,减税的规模将会达到4000亿—5000亿元,而同时直接税的改革进程并不顺利,个人所得税转向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房地产税的推出不知何时能实现。一旦减间接税、增直接税不能同步,稳定税负的前提就会被打破,财政收支之间的距离也可能被拉大。

  “税制改革要谨防出现‘卡脖子’工程的现象。”他认为,需要关注两种可能,一是政府被迫放缓全面实现营改增,二是按照原计划全面推进营改增,但财政收支压力在今后若干年将进一步加大。

  自首先在上海“试水”后,营改增试点范围已推广到全国,但尚未覆盖所有行业。截至2014年底,中国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合计减税1918亿元。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增速放缓,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仅增8.6%,这是1991年之后全国财收收入首现个位数增长。

  尽管专家呼吁增加直接税,但这要得到纳税人的支持并非易事。相对营改增减税近2000亿来说,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的改革是每个人都看得见摸得着的,这些领域的改革障碍重重。

  “不管收什么税,只是税收的形式选择,或者是税种类别的选择,税收的总量是不会变化的……收直接税可能更多是富人多交税,收间接税可能更多是普通人、大众去交税。”高培勇说。

  作为备受关注的一项直接税,房地产税的开征还面临另一层压力。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之时,用高培勇的话说,房地产税有点“生不逢时”。

  尽管如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分化“见了眉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一安排还会按原有逻辑展开,否则财税体制改革会出现进度不匹配的问题。

  在他看来,税制改革中的“重点、基本的事项2016年能做出来”,而鉴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没有时间表,房地产税在提高直接税方面“显然是重点和基本的事情之一”。

  针对另一项民众关心的直接税——遗产税,刘克崮认为,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征收条件,因为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财产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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