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购商业健康险抵扣个税
- 发布时间:2015-05-13 15:48:45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1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将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该通知首次明确,在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范围
个人单位购险支出均扣除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如果以倒推的方式计算,“个税起征点目前是3500元,假设你的收入在五险一金扣除后是3699.99元,是要纳税的。但以后,如果你拿出200元买健康保险,那么国家默认你的收入是3499.99元,不到3500元,就不用纳税了。”一位大型寿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不但不用纳税,如果买保险的话,每年200元×12=2400元,27岁女性如投保终身重疾保险,每年保额可以达到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在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看,税收优惠如果走团险途径更能带来实惠。通过公司或者单位进行团体投保直接减免比较容易操作,企业根据为员工投保的商业健康险向税务部门登记即可,不用个人四处奔波。而且团险的购买就像商品团购,优惠幅度更大。记者随意抽取市场上一款每年缴费2400元的重疾险产品,依然以27岁女性为例,若其个人投保10万元的终身重疾保险,共缴20年,每年保费2466元;若作为企业员工,其投保中英人寿优选缘福重疾保障计划,同样的缴费年期和保障额度,每年只需缴2210元。
对象
个体户纳税人也享受优惠
通知进一步明确,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有税务部门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该通知明确了不仅工薪阶层,个体户等纳税人也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但从上述规定看,对工薪阶层来说,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是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薪金中在税前扣除,还是在交保费的当月一次性在工资薪金中税前扣除,尚不明确,但这关系到个人的税负问题,因此,接下来还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此作出怎样的具体规定。
地区
各地选择一中心城市试点
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通知称,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保监局了解到,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在广东由广东省政府牵头,财政、税务和保监三部门共同推进。但试点究竟落户广东哪个城市还暂未出炉。
产品
减税产品须获三部门认可
在具体实行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险产品上,通知指出,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12日,记者向多家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这一最新政策还没有下达到省公司层面。“按字面上的意思解读,意味着原有的全部商业健康险产品并不适用于这个新的政策。”一位中外合资大型寿险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她的理解,可以进行税收减免的产品必须是三个部门联合认可的产品。“这其中又隐含三种可能,一是三个部门统一设立一个产品标准规范,符合这个标准的商业健康险均可以进行税前列支减免;一种是三个部门联合规范后设立统一的产品,各公司均可销售,但这种可能性很小,会扼杀公司的创新;还有一种是也是制定一个新标准,各公司在这个框架下研发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