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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留客 合理维权莫任性 诚为本 航延服务须依法

  • 发布时间:2015-05-13 08:32:12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因天气原因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对持折扣机票旅客不提供免费签转服务,是否构成欺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本报讯 记者肖敏报道: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天气原因航班取消,旅客针对民航局、国航提起的行政诉讼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旅客的上诉请求,确认国航取消其乘坐的CA1297航班确系天气原因,并不构成欺诈。

  2013年3月20日,旅客韩某乘坐国航CA1297航班从北京前往乌鲁木齐,由于天气原因该航班取消。因韩某所购机票为折扣票,国航拒绝为其免费签转。国航与韩某协商为其预订3月21日的航班,韩某放弃,并重新购买了3月30日的南航客票。韩某认为国航取消其乘坐的CA1297航班并非天气原因,存在欺诈行为,于2013年3月31日向民航局提交了对国航进行查处的申请。

  收到申请后,民航局立即按照《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查。通过调取当日延误航班统计表等,民航局查明国航取消航班确系天气原因,且航班取消后,国航以短信形式告知被取消航班的旅客,并设置专门柜台为旅客提供退票服务,安排专人引导需要改期、签转的旅客前往售票柜台。根据民航局2011年发布的《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务规范》第5.4.2.2.1条规定,“ 由于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旅客要求签转其他承运人航班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旅客自理”,国航无法满足韩某免费签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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