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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药品加成,还得防“以腐补医”

  • 发布时间:2015-05-09 02:51:29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家之言

  明面上的“以药补医”易取消,隐性的“腐败补医”却难防。若对医疗流程、药品采购等环节的监督钳制不到位,寻租成本仍有可能加进药价中。

  据报道,国办8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亮点颇多,其中要求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今年破除以药补医,还要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引发广泛关注。

  公立医院看病贵,“以药补医”是主因。2012年初,原卫生部就在工作报告中提出,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但其现实进展与公众预期有距离。此次国办发布相关医改“路线图”,指导、规范、督促县级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无疑有助于提升改革效率。而将目标对向县级公立医院,既是源于县级公立医院在新医改深化中的主体地位,也因部分县级医院已完成2012年起启动的分批取消“以药补医”的目标。

  拿青岛部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一年的成绩单来说,效果就非常显著——取消“以药补医”使门诊患者次均费用下降10%以上,医药总费用增幅同比下降5%……数据显示,我国县级公立医院数量超过6000家,服务人口总数达9亿,若它全部实现该目标,释放的红利可以想见。

  而要实现该目标,不能光做“减法”:改革前,公立医院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块,药品加成甚至是大头;改革后,药品加成没了,如果各级财政补助不到位,减收压力下要么公立医院难以正常运行,要么服务收费会大幅且变相增长。这除了要求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在各级财政吃紧的当下,各级财政须确保补助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为此我建议,应制定专门的财政补助制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责任、具体比例,纳入政绩考核,对于不履行责任或履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应明确相应的罚则,以倒逼各级财政优化支出结构。

  再者,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必然,在公立医院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的情况下,我不太担心它乱涨价,但却担心医院、医生为增收进行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在医疗过程第三方监督和医患纠纷裁判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未必是多虑,必须想法子疏解。

  毕竟,明面上的“以药补医”易取消,隐性的“以腐补医”却难防。过去,很多公立医院不仅是赚取15%的药品加价,还会通过药品返利折扣赚钱。如有调查显示,某医院实际加成率43.7%,扣除国家允许加价15%,在未涉及给医生回扣情况下,医院额外药品收入高达28.7%。而一些处方权在握的医生也会通过提成、“红包”赚钱。也就是说,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寻租成本也可能会加进药价中。就此看,医疗流程、药品采购等也该被纳入“全口径”监督下。

  另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改革人事制度、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等,这跟改革“以药补医”是配套的,必须联动起来,希望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按《意见》部署完善细则,将“以腐补医”纳入反腐大盘子里,不能让它成为冲抵改革效力的“暗流”。

  □冯海宁(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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