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 发布时间:2015-05-07 20:52:2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姜隅琼)业界预期已久的成品油升级靴子终于落地。发改委7日发布《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炼油企业及装备制造企业应加快升级改造,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按期完成,保障国Ⅴ油品市场供应提前至2017年,促进炼油产业结构优化。同时,中央财政将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对全国油品质量升级情况进行监管与核查。
《方案》指出通过加快改造项目实施,到2015 年底,主要保供企业具备国Ⅴ车用汽油5270 万吨、国Ⅴ车用柴油6170 万吨供应能力。2016年底国Ⅴ标准车用汽油11090万吨、车用柴油15590万吨供应能力。2017年国内车用汽油12900万吨、车用柴油12110 万吨。
具体要求包括,扩大车用汽、柴油国Ⅴ标准执行范围。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 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东和海南)。2015 年10 月31 日前,东部地区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016 年1 月1 日起,东部地区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提前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时间。将全国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2018 年1 月1 日提前1 年。2016年10 月31 日前,保供企业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017 年1 月1 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增加普通柴油升级内容。2016 年1 月1 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Ⅳ标准普通柴油);2017 年7 月1 日,全国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 年1 月1 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以下简称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保供企业相应同步完成普通柴油产品的质量升级。
下一步,将建立国家能源局、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重点炼油企业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升级改造支持项目。财政部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贴息补助资金。同时,对本方案内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分析称,虽然目前各地对油品质量升级已有预期,不少地区早已达到国五标准,油品质量升级提前将利好异辛烷、脱硫催化、加氢反应等相关油品升级概念股,包括海越股份、三聚环保、三维工程、茂华实化等公司。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