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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点结合,助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

  • 发布时间:2015-05-07 09:21:2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于去年年底在省级基本完成实施。为报道各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经验,本报开设“支付电子化在省级实施”专栏,为促进各地财政信息化建设提供交流平台。——编者

   

  湖北省是第二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省份之一,自2013年4月开始启动试点以来,逐步实现了实拨业务电子化、授权支付电子化、直接支付电子化和清算电子化。截至2014年,全省通过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办理授权支付业务44392笔、金额10.9亿元;总预算会计办理实拨业务1179笔、金额2128亿元;电子清算业务6181笔、金额718亿元。

  湖北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的六个着力点

  找准切入点,排查集中支付瓶颈

  在解决支付瓶颈方面,湖北省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对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进行改造,通过自助柜面的有效应用,真正实现了预算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全天候”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省去与银行间的纸质凭据的传递,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缓解了代理银行网点柜台的支付的压力。据相关数据显示,预算单位通过自助柜面批量支付功能,支付100笔业务用时不到半分钟,且支付结果能实时、自动反馈。

  在解决清算瓶颈方面,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建立起“环环相扣、互相牵制、有始有终”的完整财政资金管理链条,不仅在业务流程中增加电子签名、签章,而且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有效地防止诸如有些地方采用“先清算、后支付”突破国库改革制度底线的现象发生。各参与方按照既定的业务流程,配合完善的内控机制,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如同生产线,一个环节不可颠倒,一个环节不可缺少,真正实现了全流程管理。

  明确出发点,制定集中支付规范

  为推动支付电子化管理顺利进行,确保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湖北省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上报《湖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实施规划和分阶段建设目标;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暂行办法》《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规范,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同时,省财政厅与代理银行签订《财政与代理行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办理协议》,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签订《代理行与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了各自电子化管理工作规范。

  定位关键点,保证资金支付安全

  在国库集中支付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进一步优化、整合,收集整理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传递的凭证票据和印模,充分利用电子凭证可以任意组合和展现的特性,不断精简业务单据,在此基础上确定电子凭证及电子印章样式,并对应地增加支付系统电子签章、发送、电子凭证流程追踪等功能,在关键节点上进行业务系统的改造,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同时,建立国家信息安全权威部门认可的安全支撑控件,保证未授权的用户“进不来、看不到、改不了”,授权的用户“丢不了、拿不错、赖不掉”。此外,试点自助柜面的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减少,公务卡使用量上升,现金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

  抓住落脚点,促使财务管理更规范

  湖北省充分借助银行的现代化支付手段,将银行的柜面业务系统“搬迁”至预算单位的财务室里,通过共用一个财政网络,共享一个支付数据,共扩一个结算方式,分段完成安全验证,解决了预算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全天候7×24小时办理支付的迫切需求。

  当预算单位在操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代理银行自助柜面系统时,必须使用各自的专用UKEY。同时,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将财务经办人和审核人分设,UKEY专人专用。这使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形成倒逼机制,促使预算单位重新修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审核控制机制,最终为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做实支撑点,筑牢集中支付根基

  安全支撑体系是电子化管理的核心组件,包括电子签章系统、CA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凭证库等,是电子支付赖以生存的基石。

  湖北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整合了现有的硬件资源,通过公开招标购置了电子签章和电子凭证库所需的各种软、硬件,建立起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防抵赖和防篡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电子支付相关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审计等安全基础环境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为集中支付电子化保驾护航。

  把握结合点,展现集中支付效益

  湖北省结合电子化快捷高效支付的特点,通过适当改造支付系统,将公务卡刷卡查询、报销还款与自助柜面支付整合成一个闭环,简化业务流程,固化技术操作,打消了干部职工持卡消费的顾虑,解决了财务人员滞后还款的难题,真正起到了“小改动、大撬动”。

  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支付电子化

  一是精心制定科学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按照“先易后难、业务急需、两两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总体规划:先实现业务急需的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在财政授权支付领域的应用,以及参与方较少、业务环节较简单的实拨业务电子化,然后完成清算业务电子化和财政直接支付电子化,最终实现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涵盖所有业务类型的全流程的电子化操作。这为在复杂的工作任务中迅速找到突破口、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既定目标提供了保证。

  二是严格执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标准规范。在实施电子化管理改革过程中,湖北省财政厅始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的总体思路,遵照财政部系统部署框架和业务规范,保证在实践中少走弯路,不走错路,同时也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节约成本。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电子化依托代理银行总行统一开发,为大范围推广应用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统筹协调电子化管理实施各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涉及多个部门,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在实施工作中,始终以系统工程的理念进行总体把控和统筹协调。首先,成立专门的电子化管理试点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电子化协调工作,制定工作目标,确定整体工作方案;其次,建立支付电子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财政部门牵头,人民银行、各代理商业银行、相关公司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后,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和协调,选取几个财务基础工作较好的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多次沟通协调,解释相关的政策和技术问题,并协助单位做好电脑配置、系统调试、内控制度建设、UKEY制作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式上线时,财政和代理银行组成专门小组,一对一上门进行培训。上线后,及时掌握运行情况。

  立足当下,纵深推进支付电子化

  首先,继续做好省本级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工作。总结前期经验,研究解决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深化和完善电子化运行机制,督促代理银行做好相关系统的完善工作。适应新预算法,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地位,继续扩大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及直接支付电子化业务的试点范围,争取尽早实现涵盖所有财政业务类型、所有代理银行和全部预算单位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的奋斗目标。

  其次,健全支付电子化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加强财政内部的电子化相关制度建设,将已经成熟的相关制度尽快出台正式文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以保障电子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督促预算单位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及时修订适应电子化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完善岗位职责。

  最后,指导市县做好支付电子化试点工作。升级改造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研究制定市县电子化改革实施计划,按财政部要求稳步推进市县支付电子化改革,选择部分条件具备的地市开展支付电子化试点。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网络建设,将支付系统覆盖全部预算单位,为开展支付电子化工作打好基础。(湖北省财政厅国库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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