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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务业企业可获贷款及贴息

  • 发布时间:2015-05-07 09:26:2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江西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风险补偿资金融资模式,在专项资金中设立风险补偿金,采取有限风险补偿模式帮助省内服务业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获取贷款,支持信息、物流、科技、家政、健康养老、金融、旅游、文化、商贸等服务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并设立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受贷企业给予部分贴息。

  据介绍,风险补偿资金融资模式分为流动资金贷款模式和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模式。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且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企业申请项目建设资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其注册资本。贷款利率遵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最高上浮上限不超过30%的幅度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级将根据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扶持重点,编制年度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省有关部门将委托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申请项目建设贷款的需对项目进行可行性、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据此确定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建议名单。合作银行对拟支持企业逐户进行尽职调查和授信评估,决定是否贷款并出具贷款意见。

  据悉,在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模式下获得合作银行贷款,并完成项目建设预期目标的受贷企业,还可申请贷款资金部分贴息。贴息年限为受贷企业贷款项目获得贷款的实际年限,但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率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根据当年贴息资金规模确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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