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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增加简易程序 “民告官”更省时更明白

  • 发布时间:2015-05-06 06: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5月4日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施行的首个工作日。一大早,记者赶到位于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的北京四中院,旁听一起“民告官”案件。

  当天,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曹某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这是北京四中院首起适用新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主要是曹某某向负责西城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的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申请获取其父亲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该公司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后,曹某某不服,遂以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四中院当天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该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独任审判。

  修改后的行诉法增加了简易程序,规定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法院审理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同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积极探索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审判机制。记者发现,当天的庭审与以往程序不同,采取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一的方式进行。审判员首先归纳了无争议事实并得到当事人双方确认,接着由当事人双方概括陈述了诉辩意见。审判员根据诉辩意见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然后,当事人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在听取当事人双方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审判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庭认定西城区政府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并向当事人释明。原告当庭接受了法庭的释明意见,表示同意变更被告为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

  据介绍,该案自4月14日立案至通过庭审确定处理结果,前后不过20天,这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助于及时高效化解矛盾争议。

  “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同时,我们在审理中注重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当事人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让当事人将理由在庭上讲明白。”陈良刚说,在认定被告不适格的情况下,法庭并未简单地驳回,而是在尊重原告意愿的基础上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从而疏通救济渠道,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受尊重的官司。

  链接 新行诉法实施首日立案数量环比翻番

  本报北京5月5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4日是新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实施后首个工作日。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数据显示,4日当天全国各级法院行政一审共登记立案2000多件,与上月相比翻了近一番。

  据了解,去年全国法院工作日日均行政一审立案600件左右,2015年4月,全国法院工作日日均行政一审立案1132件左右。5月4日当天行政一审案件立案数量,是去年同期的3倍左右,与今年4月份相比也翻了近一番。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行政案件立案难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案件立案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如进一步扩大了受案范围,将受理案件门槛降低,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立案登记制度,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的“越级起诉”制度。

  据介绍,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各地法院提前积极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如上海三中院针对登记立案的新要求专门设计了格式化文本,并根据一审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制作了不同的样式清单。一些法院还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通过网上立案、自助式立案、微信号引导等辅助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同时指出,首个工作日的立案情况也表明,少数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尚不熟悉,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释明,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等问题,也要依法予以规制。(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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