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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当事人

  • 发布时间:2015-05-05 15:31:49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谈璎)市税务局昨天公布了首批2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并将向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推送相关违法案件信息,对涉案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此举标志着本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市税务局稽查处负责人介绍,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一体两翼”,“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市税务局公布的首批2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偷税案件20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6起。

  该负责人表示,多部门联合惩戒是从限制涉案当事人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降低信用评级等多方面,有效打击、严厉警示、强力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组合拳”,也是对违法企业、个人、财务人员等的共同惩戒。实施联合惩戒的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全面推进纳税诚信体系、税收现代化体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悉,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等。

  以强化税务管理的惩戒措施为例,涉案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判为D级。这就意味着税务部门将对其申领发票实行严格的限量供应;企业出口退税将受到严密监控,并予以从严审核;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同时,税务部门还将向相关部门通报该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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