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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碰瓷”成北京劳动争议案件新特点

  • 发布时间:2015-05-04 00:29:4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讯】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逐年上升,虚假诉讼、“劳动碰瓷”等现象也逐年显现。日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9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个别劳动者中出现“劳动碰瓷”现象备受关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称,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多的劳动者缺乏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经常因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而陷入被动局面;但也有一部分劳动者过度维权,诉求不切实际,甚至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优势恶意起诉。

  在日前发布的9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就有一起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案件。案中提到王某于2005年7月入职甲公司,工作4年中先后克扣王某奖金,故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业务提成工资698491.1元。对于提成制度是否存在,甲公司一审诉讼中表示其公司对业务提成没有规定,对王某这个职位的销售人员从未有过提成的制度和规定,没有实施过相关提成。

  二审诉讼中,甲公司又表示王某这样的业务员有销售提成,认可王某一审提交的提成明细表的真实性,但主张该表系过渡性文件,并非最终确定的提成数额。甲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在二审期间提交提成明细表复印件、证人证言、公司现金账、支出凭单等证据。对于逾期提交证据的原因,甲公司表示系因其公司更换财务人员没有找到相关凭证。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在诉讼中的陈述前后矛盾,且逾期提交证据没有正当理由,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应当予以处罚。

  朱春涛说,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像王某类似的案件中,有些单位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拖延诉讼,有意误导裁判,甚至伪造、隐匿关键证据,就在最近,二中院对一家提供虚假证据的用人单位做出了20万元的罚款。而一些劳动者也有不如实陈述、捏造事实、漫天要价、对仲裁和审判施加不当影响,个别劳动者出现“劳动碰瓷”现象。

  在上述提及的北京高院发布的9起案件中,除了“劳动碰瓷”现象的案件,也有一些新型案件。如涉及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科学技术人才提出了股票期权、竞业禁止等诉求也在逐年增加。一些诉求如公司高管的竞业禁止、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工资标准认定等,法律规定不尽明确,审判难度较大。个别案件的标的额高达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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