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药品价格改革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5-05 11:3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讯(记者冯雅丁玲娜) 意见规定,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此外,医保基金支付的产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