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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新模式亟须提升抗风险能力

  • 发布时间:2015-05-01 04:29:22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股份”,入股农业合作社并享受利益分红,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还可以在外打工挣钱。日前,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合作社发展新模式的确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农民收入。但同时,这种模式也面临着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差以及透明度不够等亟须解决的问题。

  土地入股

  带来农业合作发展新模式

  近日,国家统计局蓝田调查队对区域内的两家合作社进行了详细调查。位于蓝田的西安秦绿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动员所在地全村241户农民将700亩承包地全部入股,每亩地为1股,共700股。合作社免费提供核桃树苗,由入股农民各自在入股土地栽植核桃树,合作社负责对核桃树进行修剪、嫁接、防虫、管护等管理。由合作社向入股农民每户每年供应2袋面粉、5公斤食用油、10公斤大米。合作社组织入股农民65人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剩余的社员可以外出务工。核桃成熟后,由入股农民自行采摘各自入股地块的核桃,交售给合作社或者自行出售。

  而蓝田县董岭核桃专业合作社动员所在村141户农民以承包的一等地680亩入股,每亩地为1股,共680股。分红以及管理方式等基本和“秦绿”一样。此外,该合作社对以承包地入股后的剩余农民劳动力,合作社为一部分农民联系了务工单位,将另一部分安排在村建筑公司进行新村建设,使他们通过务工增加收入。

  一举多得

  入股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对于百姓来说,收入的提高才是检验土地入股是否“划算”的最根本标准。而事实证明:其他土地流转形式通常只是支付农民的租金,但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农民是以土地入股成为合作社的股东,除了保证租金收入,还可以享受合作社的分红。此外,务工人员可以安心在外打工挣钱,对农民来说可谓一举多得。

  据统计部门调查数据显示,秦绿种植专业合作社所在的秦家寨村,组建专业合作社以前,是个典型的岭区贫困村,居住地分散,可耕地瘠薄,粮食产量低,没有工副业,人均收入低。2010年人均收入仅2760元,2010年11月组建合作社后,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外出从事劳务,人均收入逐年提升。2011年为3800元,2012年为4860元,2013年为6300元,2014年为7900元。

  而董岭核桃专业合作社运营取得收益后,村民以投资股和基础股两种形式获得分红。同时,大批劳动力走出了农业生产劳作,外出务工挣钱,人均收入大幅增加。2013年人均收入10080元,2014年人均收入12000元,较合作社组建前的2009年的2200元分别增长3.58倍和4.45倍。

  存在隐忧

  抗风险能力仍比较薄弱

  从这两个合作社的情况来看,土地入股的确给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周转资金、抗风险能力、以及透明度等问题,想要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这种新模式以及保证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统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合作社初期的资金运行几乎都是依靠国家的退耕还林项目款,核桃树栽植补助款等。而栽植的核桃树至少需要3-5年的挂果周期,既就是进入初果期,效益也不会明显,合作社目前还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可能会出现资金紧张或者资金链断裂问题。此外,承包地块零散碎小是入股组建合作社的瓶颈。被走访的两个土地入股合作社都是地处山岭,都是村上组建,都是整村入股。而如果由民间自发进行土地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就可能受到不入股承包地块的影响。

  此外,最为重要的则是目前合作社应对风险的机制和力量薄弱。这也是能否吸引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关键所在。被走访的两个土地入股专业合作社都是核桃产业,受气候和市场影响制约较大。虽然董岭核桃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方案中有从利润中提取10%作为风险基金的规定。但是由于运行初期核桃树的收益不大,提取的基金数额小,还不能形成抵御风险能力。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合作社就难以应对,股民就要遭受损失,合作社的运行也将遭受挫折。

  “统分结合”

  更能实现双赢

  由于农业生产本身风险较大,想要吸引农民以承包地入股还需要在管理和分红制度上乐于让农民接受。对此,统计部门通过调查后建议,“统分结合”的方式最为可取,同时还应采取保险措施,提高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

  农业生产不但受市场牵制,而且很大程度上还要受气候的制约,存在一定风险。同时,加之目前普遍的承包地块窄小零散问题和农民对地权的拥有思想意识,都使得这种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

  统计部门在调查后分析认为,以统分结合的方式最为可取,而且利大于弊,农民乐于接受,合作社便于运行。秦绿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董岭核桃专业合作社也都采取了统分结合的方式。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力投入,实行专业化操作,又可以明显减少生产资料成本和耕作费用,还可避免零散田块问题和自然灾害风险问题,同时还实现了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使农民和合作社取得双赢。

  此外,对合作社实行强制保险或灾害风险投保。国家可以授权保险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灾害保险险种,由合作社进行投保。一是由合作社按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按年度向保险公司交投强制保险金,由保险公司对遇到规定的灾害赔付种类时对受灾的合作社进行赔付。二是由合作社向保险公司选投(购买)对应其生产经营的商业保险,在生产经营受到损失时获取保险公司赔付。三是由合作社从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灾害风险基金,以备弥亏补欠。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合作社在灾害面前从容应对,才能确保入股农民的利益在灾害影响下不受或者少受损失,也才能保证入股农民及其他股东的股金安全。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词组是“加快构建”,在此目标下我国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走在全国土地改革前列的安徽,2014年12月,在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新民社区成立了全国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通过了工商注册。在新民社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模式下,由于参与流转的企业用工较大,带动了当地每天多达200到300人的就业。土地入股合作社之后,相比之前单纯的种地,农民年收入增加了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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